关于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
浙交〔2014〕6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保障公路水路民航机场畅通有序,运输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平稳,现就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五水共治”全面启动之年,做好“三防”工作意义重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最高目标,坚持“预防为先、综合减灾,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及早准备,有效处置,及时恢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划引领,顶层设计
推进《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六大工程”的实施。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法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支持下,省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要从建设机制、运行方式、功能扩展、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提高效率,增强指挥调度功能。
三、提高标准,完善预案
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养护、管理等规范标准,从源头提高应急基础水平。强化交通运输工具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继续加强应急基础信息平台、指挥系统和音视频实时监控点的建设布局,提高应急信息共享程度,强化应急调度能力,提高实时动态监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系统化、系列化、立体化的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预案体系。
四、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安全和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从静态研究向动态分析、从事后处置向全过程介入、从模糊估计向精准统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配合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视频监控、GPS、AIS、FIRD等信息化手段在车船行驶、长大桥隧运行、工程建设中应用的覆盖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应急指挥高度能力。
五、专群结合,多方联动
继续探索建立专业队伍和兼职人员、社会化动员、政府购买服务等结合的行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继续推动内部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与气象、公安、安监、环保、宣传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继续推动公路治超、高速公路联防联控保畅应急、公路水路通阻预警信息发布、海(水)上安全事故和搜救、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和港口作业安全等方面的联合处置。
六、抓住重点,强化应急
一是抓住重点领域。统筹考虑特殊天气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处置,以公路、机场、航道抢通保畅,车船运输安全及运力保障,港口生产作业安全、内河水上搜救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强化应急队伍、装备布局和信息系统等建设。
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统筹公路抢通保通、应急养护、路网管理、水路通航、内河库区应急搜救、道路水路运输保障、机场应急疏运、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维护和保障等专业力量,同时探索建立专业队伍为主、社会力量为辅、志愿者队伍参与的专群结合、功能互补的应急队伍。
三是开展应急风险评估。重点开展沿海港口码头、桥梁防御台风风险评估;配合安监、防汛和经信等部门,重点开展港口危险品储存运输、船舶避风、无动力船舶管理研究;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运行风险评估,提高公路通行保障能力;会同水利等部门,加强汛期、旱季内河、库区通航风险评估,提高船舶通行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及早做好设备物资准备。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等运力建设。对使用频率低、养护要求高的大型机具、特种设备或应急搜救装备、重要抢险物资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应急调度,实现区域联动,充分发挥作用。
五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防台风、防洪涝联防联控应急方案、公路水路机场保畅通预案以及车船等运输工具运行保障等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强化具体应对措施,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抢险水平,确保遇险时能快速反应,事后要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改,不断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七、强化检查,加强值班
开展一次汛前“三防”工作的全面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企业和民航机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工程建设组织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厅将于5-6月组织一次重点督查。认真做好“三防”应急值班工作,重大灾害情况来临或发生时,各级领导要在岗值班。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要按预案要求,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处置。
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及“三防”工作准备情况等报厅“三防”办(安全处)。联系人:丁郑淦、卢静,联系电话:0571-87819532、0571-87801826,传真:0571-8780953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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