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1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以来,各地扎实推进公益林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建设和管护机制,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已达4018.7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396.80万亩),有力促进了“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市、区)公益林建设任务,落实建设和管护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本文公布的建设规模,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抓好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公益林建设规模和质量。

附件: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分解表

http://www.zj.gov.cn/art/2012/9/27/art_12459_5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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