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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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条件,是交通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推进我省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总体要求,以方便群众出行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交通资源,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实现城乡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统筹全省城乡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目标任务。统筹城乡交通规划,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着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深化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交通建设城乡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市场城乡统一管理、交通信息资源城乡全面共享,加快城市功能向农村扩展、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
——坚持科学规划。加快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到2012年形成城乡一体的现代交通规划体系;
——坚持资源统筹。加快农村交通基础建设,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到2015年建设农村联网公路6000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突破10.5万公里,农村公路网密度达到103公里/百平方公里,50%的国家级客运运输枢纽完成建设,各县(市)至少建成一个地区型客运枢纽和物流中心;
——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到2015年26个欠发达县(区)农村客运通村率达到90%,农村货运网点覆盖率达到70%,小件快运网络延伸到65%的行政村;全省农村客运通村率达到94%,农村货运网点覆盖率达到80%,小件快运网络延伸到80%的行政村;加快培育农村配送专线,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城乡运输体系;
——坚持体制创新。改革和创新交通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交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交通行业管理机制;
——坚持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交通发展的投入,破除城乡二元的交通政策和标准,到2015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的交通发展政策,构建起城乡统一的交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
二、统筹城乡交通发展规划
(三)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立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注重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编制涵盖从城市到农村、从总体到专项的层次分明、互相衔接、完善配套的城乡交通规划。注重城乡交通规划与城建、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体化。加强港口、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注重各种运输方式、城市交通与道路交通之间的衔接,引导交通资源科学布局;加强城市和农村路网的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消除分隔,构建统一协调的区域和城乡交通网络,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
(四)统筹城乡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城乡一体、水陆互通、区域共享的城乡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与农村客运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统筹考虑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交通因素,编制城乡客运网络规划和站场设施布局规划,强化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构建布局合理、节点联网、运营高效的一体化站场体系和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运输网络。
三、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完成剩余2300公里具备建路条件行政村的通村公路建设。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异地安置”工作,尽快解决不具备建路条件行政村的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中心村培育工程,稳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县乡公路的等级改造,2015年前安排600公里等外级县乡公路改造,促进农村公路全路网技术等级的协调提升,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公路的安全设施,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四同步”,到2015年完成15000公里乡、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加快农村公路病危桥梁、隧道改造,到2015年完成现有病危桥梁改造2000座、隧道改造20座。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指路体系,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分别达到90%、70%、50%以上。
(六)加快客货运站场体系建设。强化道路运输站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加快建设与路网相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道路运输站场体系。根据道路客货运流量、流向,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合理规划运输站场布局,加快城乡运输站场整合。鼓励城市发展综合枢纽型客运站,中小型城市建设连接中转、辐射乡镇的客运中心。加快农村货运站场建设改造,充分利用乡镇客运站、货运站、邮政网点、供销网点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立农村物流网点,形成以干线物流为支撑,以县物流配送中心、乡村货运站场为依托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格局。农村地区公路沿线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
(七)继续实施“水上康庄工程”。进一步抓好陆岛码头建设,加快撤渡建桥,更新升级渡船和渡埠设施,完善陆岛交通码头接线公路,改善海岛与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建设岛屿交通网络,改善岛屿与陆上交通条件,加快内河渡口渡埠改造,实行建桥建路撤渡和升级改造,重点做好渡运距离100—200米的农村渡口撤销工作,2015年前全省实施建桥建路撤渡项目45个、渡埠改造项目200个;全面推进新一轮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渡船更新项目100个,进一步改善渡船安全技术状况,改善海岛及农村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四、构建城乡协调统一的运输体系
(八)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统筹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实现城乡客运班线的“零距离”换乘。按照“集约、惠民、便捷”的原则,加快推进对农村客运的公交化、公司化、区域化改造,优化经营主体,优化线路资源,实现农村客运班线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发班、统一服务,提高营运效率与服务质量,提高城乡客运的公交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公共交通服务。采取与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加快开通农村冷线和农村山区支线客运班线,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为农民出行和鲜活农副产品交易、农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提供方便,加快形成与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安全的城乡客运网络。
(九)建立与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培育农村物流网络,发展小件快运、特色配送、货运专线等农村物流组织形式,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充分利用邮政物流网络资源优势,支持邮政物流向农村市场延伸。充分挖掘城乡客运潜在优势,加快小件快运向农村市场延伸覆盖,扶持和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支持“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向农村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商品。扶持一批服务农村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建立区域性运输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平台,引导对物流网点的货源进行统一配载、统一调度、科学组织,提高车辆实载率。
五、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交通政策体系
(十)理顺城乡交通管理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和燃油税改革,着眼于促进公共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推进交通行政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破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结合“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改革,进一步将管理权限、管理重心、管理机构向乡镇(街道)延伸。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建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交通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城市公交、道路客运政策标准体系,力求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车辆技术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要求等方面达到公平、合理、统一。对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逐步实行统一财政补贴、税收、信贷支持、保险费率政策,打破束缚城乡交通发展的政策瓶颈。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与引导,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的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定价机制和标准,实现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资源共享。
(十二)加大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快支出结构调整,实行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补贴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投入机制,解决农村公交客运(渡运)营收少、成本高,普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问题。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设施投入、渡口改造、公交客运站场建设、特殊群体乘车优惠和客运车辆(渡船)购置更新补助、燃油补助、保险补助等政策性亏损补偿,确保农村客运(渡运)安全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高度重视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农村交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完善城乡交通统筹发展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城乡交通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十四)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主体作用和公众参与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切实履行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工作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注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和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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