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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杭政函〔2015〕6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5〕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5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6779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一)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44632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
本通知自2015年5月24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富阳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公布2015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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