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2014年1月1日22时36分,萧山区瓜沥镇沙田头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月4日22时03分,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金鑫小区22幢206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1月6日凌晨3时31分,萧山区宁围镇新华村一组535号居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接连发生的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市火灾多发高发的

严峻态势,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萧山“1•1”火灾是我市多年来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出租民房违章搭建严重导致消防安全混乱,一些小单位、小场所违法生产、违规操作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基层政府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消防网格化排查没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各地要按照《杭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杭州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

(一)狠抓消防监管责任落实。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要对主管的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执法联动、安全隐患信息互通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各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和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五位一体”组织力量体系,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员和网格员。要积极部署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落实相应网格人员对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与经常性防火巡查。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整治,加快推进“三改一拆”工作,把存在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和旧厂房、旧村居、老旧民房住宅优先纳入“三改一拆”范畴,明确工作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民居、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及有可能成为流浪人群居住地的废弃建筑,要逐一排查,督促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发动三级网格工作人员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排查整治,整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消防宣传五大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单位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冬春季节生产、生活实际,跟踪报道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三合一”等场所,以租客、独居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切实增强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逃生自救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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