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发电〔201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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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杭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火灾数量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俞志宏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元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清剿时间
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
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家庭经营的小酒吧、小网吧、小浴室、小足浴室、小歌厅、小棋牌室、小桌球室等小型娱乐场所和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衣店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经营和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问题,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以及“三合一”场所。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行业聚集型火患区块、家庭作坊式“三合一”企业区域列为“清剿火患”战役的重点,切实摸清各地“三合一”场所底数,着力消除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逐级进行工作部署。通过建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并在《“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检查记录表》上填写排查情况;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作用,有效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要求。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消除监管盲点。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其中,乡镇和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每个网格均明确专门人员牵头负责网格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上级网格人员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同时,消防部门要向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派遣联络指导员,指导其做好消防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整改。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执行“六个一律”的规定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要通过本次行动,切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地要在主流媒体上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公安消防局要在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公布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基金,发动群众查找并举报火灾隐患。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消安办、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各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地区、场所,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加强联动,推广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清剿整治工作。对各地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1号),追究相应的责任。2012年2月15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对象.doc
2.“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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