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湖州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各县区是否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是否统筹部署对行政区内用煤大户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是否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相关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各县区要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相关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主导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在前两年所开展的集中整治铅蓄电池、电镀和皮革等涉重金属行业以及医药制造行业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

督促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及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4年7月~9月)

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2014年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和检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各县区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强化长效管理措施,于2014年11月5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联动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有序推进,在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整治和执法工作同时,狠抓各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各县区要结合今年工作重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区要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当地政府等措施。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动公众参与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宣传引导中,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要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发挥环保门户网站、12345阳光热线和有奖举报的作用,及时传递环境信息,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努力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化监督氛围。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