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州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州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1年度湖州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1年度湖州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现将2011年度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产出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

1.当年营业收入45亿元并且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2.当年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28亿元以上;

3.当年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18亿元以上,且2010、2011年销售收入连续保持25%以上的增幅,2010、2011年每年实缴税金新增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2009-2011年三年累计工业性投入(含研发费用)2亿元以上。

(三)企业当年入库税金(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5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节能降耗减排达标,企业遵纪守法,市级“双强”先进党组织重点培育企业以上,人才工作有成效。

二、认定办法

1.由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县区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择优认定10家左右进行公示,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2.上述认定标准中销售收入均剔除集团公司内部关联销售;

3.明星企业之间互相投资参股的,考核结果只计算属地控股方。

本认定标准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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