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
为确定一批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对湖州工业发展起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企业自身努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工业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着力培育市级以上工业龙头企业50家,其中:力争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企业10家左右、50-100亿元的企业10家、10-50亿元的企业30家,形成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快速梯度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条件
——属市重点骨干企业;
——主业是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八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领域,适当兼顾其他行业;
——拥有省级以上品牌;
——能耗和排放指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
——市级“双强”先进党组织重点培育企业以上,人才工作有成效。
三、认定办法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过计分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认定市工业龙头企业。
行业排名(50分)。认定指标为企业制造业销售收入。行业内制造业销售收入最高企业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第四名35分,第五名30分,第六名25分。
财税贡献(30分)。当年入库税金(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认定指标为入库税金。行业内当年入库税金最高企业为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5分。
项目建设(20分)。认定指标为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行业内近三年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入最高企业为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7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5分。
附加分。上市企业加5分;国家级品牌(行政认定)加5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国家级技术中心加5分;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加5分;当年被授予发明专利的加5分。
四、认定程序
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有利竞争,推动发展”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对已认定为工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年度复评,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整。2012年拟认定30家左右市工业龙头企业,以后每年递增5家左右,到2015年达到50家。
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政府公布的认定条件,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供符合准入标准的申报证明材料。
县区审核后推荐。县区按照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倾向性意见,推荐到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认定条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一批龙头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审核公布。经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社会公示后,由市政府授予“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五、奖励办法
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结果由市政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给予授牌表彰,并对首次认定为市工业龙头企业的企业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列入市工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
六、相关说明
1.集团企业申报的,不包括一产、三产企业。
2.企业须如实申报,虚报数据的,将取消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3.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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