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全市港口行政管理。
2.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现代物流业,牵头推进港口物流发展。
3.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
4.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铁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城乡客运设施规划实施。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组织、协调并监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和监测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相关协调工作。
(六)协助市发改委做好物流等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业,综合管理现代物流业,牵头推进港口物流发展。
(七)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责任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应急的宣传工作,配合局机关相关处室开展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法制、科研、技改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相关政策,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相关企业的改革改制及相关工作,并按权限和分工管理相关企业的国有资产;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计划;管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交通运输科技情报工作;监管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运输安全处
组织拟订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物流行业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春运、军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审核各类运输价格;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出租车和港口的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业发展,综合管理现代物流业;组织全市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拟订并监督实施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城市客运、出租车、物流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指导运输行业的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资金计划、项目前期计划;组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审查;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年度资金计划、项目前期计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市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和市本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调度及财务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规费;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经费的申报,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局属单位的相关检查,指导并监督交通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建设管理处
组织编制、实施和检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公路、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造价定额工作;指导路政、航政管理。
(六)组宣人事处
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组织拟订年度新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办以交通运输为主题的市新闻发布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合作和交流相关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本系统相关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中监察室主任职数已计入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涉及航道的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会同市国资委按分工管理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设立湖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湖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习;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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