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安全系数,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12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危险点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同比下降。

二、工作方法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实行包干负责、限时挂牌整改责任制,即划定整改路线、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各地要力争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整改任务,做到早整改、早受益。

三、任务安排

治理重点是12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人、财、物保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周杰副市长任组长,徐志宏(市公安局)、周军(市交通局)、王后明(市安监局)任副组长,郭旭华(市规划建设局)、汪必成(市公安局)、徐伟国(市公管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汪必成兼任。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治理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实行限时挂牌治理。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早整治早见效”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攻坚,加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人员伤亡多、危险性大的点段治理工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整改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综合性工作,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实施主体;市交通、规划建设部门要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切实改善道路基础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查,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治理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本辖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因治理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市整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责任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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