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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营造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嘉兴市区户籍的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公交“爱心卡”,凭卡可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含城乡公交)。
二、由市残联为持“爱心卡”残疾人统一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乘车意外的,市残联应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凭公交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赔偿事宜。
三、持“爱心卡”残疾人乘车、制卡、投保等相关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乘车、制卡等费用由公交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投保费用由市残联提供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予以补贴。
四、持“爱心卡”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县(市)须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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