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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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意见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九年十月)
为加强我市公交车辆安全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8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公交车辆监控系统)是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是应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从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范围和任务
1.在全市各公交车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
2.全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投入城市、城乡公交运营车辆的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其中,市本级公交运营企业应抓紧对条件成熟的车辆进行安装,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3.全市各公交车辆应安装不少于三路视频监控设施,其中一路监控车前路面情况、一路监控车厢内全景、一路监控上下客门和投币、刷卡处;上客门与下客门分设的,在下客门处增加一路监控。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要不少于10天,并逐步实现视频图像远程传输至值班(调度)室的功能,达到实时监控公交车辆安全运营情况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安装进度和督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综治部门牵头负责督查和考核。公安部门牵头协调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指导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交通、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做好公交车辆监控系统安装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督促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公交车辆安全运营。对未按时完成公交车辆监控系统安装的,或忽视公交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存在治安隐患的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公安机关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及时下发治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治安防范建议书;必要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具体负责公交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司驾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应急避险技能培训及演练工作,开展安全乘车和应急避险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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