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大量的康庄公路和滩坑库区复建公路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市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日益得到改善,但由于受经济发展和自然条件等方面因素影响,康庄公路和滩坑库区复建公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乏,而且有的是公路基本建成但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农村地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极为严峻。2009年遂昌县“1.9”、青田县“2.1”、缙云县“3.28”等三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为尽快扭转当前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夯实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纳入绩效考评;要创新机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要多措并举,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疏堵结合,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全市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每个乡(镇)明确或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将管理向乡(镇)村两级有效延伸,可以将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确定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并由县(市、区)财政予以必要的经费补贴。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构建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二、实施综合治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要依靠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警大(中)队和派出所要强化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客运的源头管理,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其主体责任;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严把培训、考试、检审验、发牌发证关,加强对上路行驶农机的监管,严防违法载客;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农村中小学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安监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道路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通过建立低速货车、拖拉机台帐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每月报告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推进三级客运网络,努力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规范,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道路,其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在基本完工又确实需要提前通行的情况下,可报请当地县级政府审批,并做好警示、提醒和现场指挥工作。严禁在公路留地范围内进行村庄和集镇建设。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努力做到随到随办。要通过减免相关税费、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采取组建赶集车队、开通区域客运等各种方式,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四、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改善道路环境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硬件改造或完善安全设施;凡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应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在特别危险和事故多发的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逐年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各地要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村公路的养护,要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

各级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以“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平台,针对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覆盖,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失控漏管问题。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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