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1〕220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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