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宁波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下发《宁波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发《宁波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各处(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局近几年来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信息的安全管理日益重要,为确保我局的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特制订《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希望全局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宁波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信息安全工作由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管理。
二、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局信息安全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决定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局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及配置。
四、未经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非管理人员不许更改用户使用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五、建立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领导负责制,对于从事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查,并定期进行有关保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退休、离职时,应由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移交其保管的信息系统硬件、软件、操作权限密码等。并由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保密检查,经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等手续。
七、对损坏、报废的电子设备,都必须先由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备份和信息安全删除等方法处理后,才能交外单位维修、报废。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电子设备进行更换零件、维修、报废等。
八、严禁政务内网和加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严禁在机关办公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九、未经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终端工作站,以防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计算机安全性。
十、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各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严格按照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各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好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十一、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宁波市司法局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司法局局域网管理办法》、《宁波市司法局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宁波市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