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4年1月14日)

(一)意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扩大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事通知如下:

继今年四月三十日的会晤之后,意大利方面再次请求将驻上海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扩大到江苏省和安徽省,并愿意根据对等原则将中国驻米兰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伦巴弟大区和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扩大到皮埃蒙特大区和威尼托大区。

等待给予礼貌的答复。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驻华使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照

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第1244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对方来照,略)。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于北京

(三)意方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扩大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和中国驻米兰总领馆领区事宜通知,意大利方面的有关措施已准备就绪。

根据双方直接商定的办法,上述措施自贵部收到本照会之日起开始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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