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城市公交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城市公交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城市公交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城市公交车辆因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

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及《七台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交车辆补贴工作,现对七台河市城市公交车辆实施财政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公交企业的负面影响,促进公交企业向健康轨道发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市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公交车辆发放补贴资金要坚持“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公交车辆发放补贴资金要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数额核定到车,补贴资金发放到单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

(三)公交车辆发放补贴资金要坚持“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的原则。统一制定发放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四)公交车辆发放补贴资金要坚持“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公司相应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三、补贴对象

公交所属各种生产运营车辆均为补贴对象。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及《七台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公司现有生产运营车辆293台,9.5个月运营总里程33885820公里,油料消耗5749.82吨,油差补贴1041000.00元。

(二)标准:按单车实际行驶里程和各车型技术油耗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发放

(一)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给我市的补贴资金如数拨付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具体组织发放。交通局经审查后发放给汽车公司,最后由汽车公司统一组织对各车队按单车实际运营里程及单车油料标准进行年度一次性发放(对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本年内逐步到期的车辆、线路,实行逐月或按合同期补发的办法发放)。

(二)汽车公司生产经营科负责对车辆计划班次、行驶公里审核工作。

(三)汽车公司技术科负责对车辆型号、油料指标的核定工作。

(四)汽车公司财审科负责对补贴资金的审批及具体发放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负责制,把财政补贴真正及时发放到车主手中。

(二)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对违反国家政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汽车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七台河市城市公交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组长:宋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姜化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章志国汽车公司经理

桂生交通局财审科科长

姚永革汽车公司客运副经理

刘祥汽车公司技术副经理

乔丽汽车公司总会计师

下设办公室:

主任:桂生

成员:姚永革刘祥乔丽

监督电话:0464–61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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