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七煤公司移交地方的中小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七煤公司移交地方的中小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七煤公司移交地方的中小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对七煤公司移交地方的中小学

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005年12月9日

七煤公司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是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一个重大实际举措,有利于减轻七煤公司负担,有利于整合全市教育资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对移交地方的七煤公司39所中小学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事制度改革范围

市政府2005年8月31日接收的七煤公司39所中小学。

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七台河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七人发〔2005〕1号)、《七台河市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方案》(七人发〔2005〕2号)、《七台河市中小学教师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七人发〔2005〕3号)文件精神,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校长竞争上岗,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建立单位用人与个人自主择业相结合的聘用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教师职务聘任制。

(二)由市教育局按中小学学生数、班级数核定下达各校教职工编制。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依据黑人发〔2004〕3号文件规定确定各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学校组织竞争上岗,市人事局按教师聘用岗位兑现职务工资。

三、分流途径

(一)充实加强相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分流人员首先应在市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中小学教师可分流充实到有空编的街道、社区。今后凡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配备人员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分流人员中补充。

(二)35周岁以下的分流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批可进行定向培训和学历教育。

(三)鼓励分流人员到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中外合资企业工作。

(四)鼓励分流人员创办、领办企业或自谋职业。

(五)允许部分分流人员提前退休、病退。

四、相关政策

(一)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下同),中学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小学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以上人员,不再安排担任学校正副校长职务。

(二)中小学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勤人员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9年以上人员,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中小学教职工中年满45周岁以上,连续三年年均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者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市人事局组织的劳动医疗鉴定后,为其办理病退手续。

(四)提前退休、病退人员按现职务兑现工资,再办理退休、病退手续。

(五)分流的教职工实行下岗待聘制度。下岗待聘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下岗待聘期限为3年。待聘期内,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系统内的招聘,为分流教职工提供两次竞聘上岗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待聘期满仍未聘用的分流教职工,其人事档案交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按流动人员管理,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

(六)鼓励分流的教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教职工,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额度的补助。其人事档案转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凡自谋职业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下岗待业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予分流。

(八)在编不在岗人员,不执行分流政策,核出教育编制,档案交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九)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

1、分流到企业的教职工,可从分流到企业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2、待聘期满后未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和转移,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负担比例一次性补缴,前后缴费连续计算。

3、分流人员被安置到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分流前已参加医疗保险,且不欠医疗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限。

4、待聘期满未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分流前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分流的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按《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十)分流人员工资待遇

1、分流到企业的教职工执行企业标准;

2、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单位的性质执行;

3、参加定向培训、学历教育和下岗待聘人员只保留基本工资。参加定向培训和学历教育学费自行解决,重新聘用后由聘用单位予以报销,工龄可连续计算;

4、提前退休人员按有关退休政策执行。根据七政办发〔2005〕24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不享受提前退休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七台河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张兴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福铸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凡运市教育局局长

袁本荣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长远市民政局局长

王俊英市编办副主任

李玉清市监察局局长

宋国臣市信访办主任

周幼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崔玉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富晓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景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任:孟凡运(兼)

副主任:卢盾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秀云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富凯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为光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文学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有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忠平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张月晶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员:李凤昌吴艳孙宇辰陈艳罗海

李晓艳杨春林刘福昌肖旭芳

市教育局下派三区指导组:

新兴区

组长:吴艳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相关科室

桃山区

组长:孙文学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相关科室

茄子河区

组长:李凤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相关科室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移交地方的七煤公司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由七台河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领导亲自抓,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实行中小学校长工作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要认真组织落实,要把握政策,搞好思想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分流人员思想稳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原七煤教育机关人员、七台河师范学校(景丰高中)参照执行。

(四)越秀学校(原接收七台河铁路学校)因经费及编制问题未参加七台河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保持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一致性,越秀学校教职工执行此次分流政策。

(五)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之后,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下达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在被聘人员中实行教师职务聘用,兑现职务工资。

(六)本意见仅适用于接收的原七煤公司中小学校200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七)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教师聘用、人员分流工作,寒假结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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