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2001〕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立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建立三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即:沿西安路——北京路——解放西路——淮海南路——清江蔬菜批发市场,主要解决淮阴区等北片蔬菜运输问题;沿承德路——解放东路——淮海南路——清江蔬菜批发市场,主要解决楚州、涟水片蔬菜运输问题;沿兴淮路——淮海南路——清江蔬菜批发市场,主要解决清浦、洪泽、金湖片蔬菜运输问题。

二、绿色通道通行时间,除上午7:00—8:00外,其他时间均允许通行。

三、在通行期间,有关部门要保障三条绿色通道内买、卖蔬菜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对违章车辆采取不扣车、先放行、后处理和以教育为主的办法,以便农产品及时销售,保证市场供应和外销外调。

四、对不以营运为目的菜农运菜车辆免办营运证,对办理禁区通行证的蔬菜运输车辆免收办证费。

五、各县(区)特别是清浦区和清江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对菜农、菜贩的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好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严禁乱停乱靠车辆,在运输途中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发生,以维护市区道路整洁,净化市容环境。

六、市交警支队、城管局、农业局,淮阴区交警大队、楚州区交警大队、清浦区蔬菜局、清江蔬菜批发市场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以促进我市蔬菜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