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5〕8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创新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体制,优化配置我市农村道路资源,壮大运输市场主体,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培育规范农业机械交通运输产业,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允许不在《公告》(省经贸委省农机局《关于公布〈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批]的通知》)范围内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和超标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超标机)到农机部门入户上牌,并免收选号费。新机入户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禁止为外市超标机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二、对目前悬挂外地号牌的本地超标机,必须携带行驶证、号牌和机主身份证到农机部门办理转籍手续。

三、农机部门办理新超标机入户、转籍、年检等手续,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所有申领G证的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法规教育和安全常识培训,并取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农机部门免费发放安全手册。

五、市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6—7月份要共同组织对全市超标机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农机部门要做好无牌无证超标机审核、悬挂外地号牌超标机排查摸底和牌证核发等工作,公安部门要督促无牌无证或悬挂外地号牌的超标机到农机部门办理入户或转籍手续,交通部门要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后,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超标机的动态、长效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农业机械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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