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4〕67号
各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市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双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整治目标,创新管理模式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今年8月底前市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95%以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0%以上;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0%以上;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以上。
1.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借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经验,以区为主体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优势,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2.条包块管,综合治理。强化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职能,市、区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合力。
3.广泛宣传,社会监督。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密度开展“双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倡导文明绿色施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曝光不文明施工和违规运输行为。
二、坚持整治标准,强化工作责任
1.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建筑工地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水利、交通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工地内长期堆放的裸土要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
2.房屋拆除工地整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现场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拆除工程完成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3.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全面落实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件、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要求。
三、推进示范创建,落实长效管理
1.加强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城管、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通过通报“最佳工地”、“最差工地”等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将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消除扬尘污染整治盲区;责成监理单位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文明标化施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裸土覆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工程竣工场地净化等作业标准。
2.加强渣土运输联合执法。市城管局要会同公安、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强化对渣土处置运输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加强对渣土运输建筑工地、运输线路、渣土处置点“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打击工程渣土车抛洒滴漏、闯红灯禁区、超速超载、车轮带泥行驶、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
3.加强扬尘污染整治考核管理。市城管办要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范围,制定完善考核细则,市、区分别将考核对象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各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被考核扣分的,相应扣除相关市级职能部门的长效综合管理分值。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督查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定期开展市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建立问题通报和约谈问责机制。约谈对象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存在问题建筑工地所在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约谈,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状况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附件:1.市区建筑工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市区渣土运输处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集中行动督查方案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市区建筑工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市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集中行动要求,特制定市区建筑工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明显改善,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健全扬尘污染整治长效机制,创建一批文明施工示范项目、文明施工精品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要求的项目授予市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主城区在建项目达90%以上,其他建成区在建项目达8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拆除、交通、水利等工程),重点是主干道两侧在建项目、规模以上项目。
三、整治标准
市区建筑工地一律实施封闭围挡,围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工地出入道口实施硬化处理,建立冲洗平台,车辆做到清洁出场;工地门牌统一设置,两侧绿化,专门值班保卫,工地内交通组织严密,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布局合理,临时搭建符合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拆除塔机基础无残留;工地保洁、洒水降尘措施得力,现场排水通畅,无明显扬尘,施工便道设置科学,方便车辆通行。
四、考核办法
1.围绕检查表(附件)中各方主体责任、图牌公示、围墙围挡等所述10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考核,项目日常管理与最终考核各占50分。
2.总分达80分以上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达90分以上推荐上报省主管部门(主城区占20%);低于60分的工地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3.考核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实施。
五、整治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工作负总责,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活动标准做好各项工作;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应结合周边环境和现场管理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负监理责任,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日常检查,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及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2.强化监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日常巡查、暗访、督查制度,以专项整治和创建标化示范项目作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案,并限期整改;对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工作不到位的应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不达标的工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坚持执法与服务、全面整治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辖区内在建项目必须有3-5个示范项目,实现样板引路、典型示范。
附件:淮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检查表
淮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检查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序
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1各方
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控制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未足额计取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措施费,未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的,扣5分;
施工单位项目部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盖章确认的,扣5分;
监理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扣5分。10
2图牌公示施工现场进出口无整齐明显的图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的,扣5分。5
3围墙围档★未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的;
围墙围挡留有缺口、底边未封闭、泥浆外漏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围墙围挡高度低于1.8m的,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高度低于2.5m的,扣5分;
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的,扣5分。10
4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未采用砼硬化的;
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不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需要的,扣10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的,扣10分。15
5物料堆放施工料具未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的,扣5分;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内、池内的,扣5分;
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的,扣5分;
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的,扣5分。10
6车辆冲洗★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的;
冲洗池四周未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的,扣5分;
运输车出场前未冲洗干净,车轮、车身带泥上路的,扣5分;
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未采取其它冲洗方法的,也未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的,扣10分。15
7祼土覆盖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未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的,扣5分;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未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的,扣5分。10
8防尘网
设置★脚手架外侧未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
密目式安全网不能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的每一处扣2分;
现场防护未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不能保持高出操作层1.5m的,扣5分。10
9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的;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未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的,扣5分;
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清理建筑残渣及废料的,扣5分;
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未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的,扣5分;
施工现场无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场地的,扣5分;
有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出场的,扣5分;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的,扣5分。10
10其他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未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的,扣5分;
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开展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的,扣5分。5
备注:加★内容为一票否决项目
附件2
市区渣土运输处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容秩序,根据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集中行动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渣土运输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带泥、抛洒滴漏、扬尘飞灰、超速行驶、偷运乱倒等问题,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0%以上。
二、整治内容
1.建筑工地出土整治。主要解决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台、高压冲洗设备、保洁人员不到位,未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或履行市容环卫条例、市容环卫责任书规定职责不到位,未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密闭出场、冲洗干净出场规定落实不到位,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建筑渣土,将建筑渣土交给不具备运输资质企业或不具备安全密闭运输条件车辆运输等问题。
2.渣土运输企业整治。主要解决不具备运输资质,所属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设施和卫星定位系统(GPS),或虽安装但已损坏却未及时修复,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从事渣土运输,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主要解决证照不齐,“四证”(《运输证》、《安全证》、《通行证》、《准运证》)不全,未实施密闭化运输,未使用或故意损坏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密闭设施和GPS,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车轮带泥、抛洒滴漏、乱倾乱倒,个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处置等问题。
4.渣土处置场地整治。主要解决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出场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规定落实不到位,场地内渣土未采取覆膜、洒水、植绿等降尘措施,场地及周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1.城管部门牵头负责主城区渣土运输处置工作。落实渣土运输处置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检查《渣土处置证》、《渣土运输准运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依法对造成工地周边环境污染、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将渣土交给不具备运输资格企业或不具备安全密闭运输条件车辆运输的施工单位,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扬尘飞灰、偷倒乱倒的运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施工场地围挡设置、进出道路硬化、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保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出场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给不具备运输资质企业或不具备安全密闭运输条件车辆运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相关责任。
3.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安装或及时修复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和GPS系统,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检查车辆《安全证》、《通行证》,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在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各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执法的相关保障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资质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检查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对从事渣土运输处置的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5.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辖区内渣土运输处置及监管工作;区和街道(乡镇)要落实重点工地、路段和部位专门值守人员,认真做好相关管控工作。各区(清河区除外)应明确2-3个渣土集中处置点,并与审批部门联动落实渣土处置点的属地管理责任。
四、整治要求
1.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市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定期会商交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渣土有偿处置机制和渣土污染清理保证金制度。市城管局和各区(管委会)要组建精干队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渣土运输处置中的各种问题。
2.严管重罚,综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好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关和证件发放审核关,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发证放行。要严字当头、严管重罚,对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城管部门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区联动、多部门参与的联合集中执法行动。
3.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区要把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日常巡查检查督查的重点,市整治办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加倍扣分。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
附件3
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集中行动督查考核奖惩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集中行动督查考核奖惩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将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跨越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工作予以督查考核: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组织机构运行情况;整治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建筑工地管理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中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分工
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督查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会同市监察局总负责。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的日常督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的日常督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三、督查形式
(一)日常督查
1.“双整治”集中行动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各区、市直相关单位在每周五前须分别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考核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报送本周建筑工地整治、渣土运输处置整治进展情况。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每月开展建筑工地整治、渣土运输处置整治进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区、市直相关单位和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
3.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会同市监察局,每月对各部门和各区“双整治”集中行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必要时随时组织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舆论监督
1.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安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双整治”行动舆论监督工作,市整治办负责统筹协调以及定期召集例会。
2.市整治办负责在淮安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双整治”行动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社会各界对扬尘污染整治成效的评价、期望和建议。
3.市整治办负责联系淮安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等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行动迟缓、治理不力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并对曾经报道过的、问题较为突出但又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追踪报道和新闻回访,实施深度报道。
(三)约谈问责
1.约谈对象。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牵头,市监察局派员参加,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直接约谈。约谈对象包括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存在问题建筑工地所在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2.约谈条件。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行动效果不明显,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防尘控尘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的扬尘污染,被市相关部门通报、点名、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且逾期未整改的;渣土运输长期不落实密闭化、车辆冲洗等措施,车轮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工地扬尘污染严重被点名批评,以及12345市长热线群众投诉量居高不下的。
3.惩戒内容。对约谈二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中心城市建设及城市长效管理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四)奖惩激励
设立风险抵押金,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考核奖惩。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和本部门其他有关人员奖惩激励方案。
淮政办发(2014)67号.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