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 〔2007〕 82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0-24
徐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徐州实际,市政府决定自5月10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切入点,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坚持各负其职、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坚持规划先导、建管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坚持公交优先政策、优化交通结构,着力提升公交分担率;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组织各地各部门共同行动,群策群力,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徐州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交优先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交通结构进一步优化,公交分担率明显提高;
(四)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六)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
(三)公交车、出租车争道抢行、乱停乱靠;
(四)环卫、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六)残疾人专用车违法载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七)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八)违规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占道堆物、占道经营;
(九)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十)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不合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工商、安监、监察、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对影响本地区范围内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主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开辟宣传专栏、市民论坛和电台直播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市民进一步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挥震慑教育作用;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大力倡导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在市、县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和意见箱,及时通报整治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5月10日,市区及各县(市)、区要同步举行启动仪式,5月8日至5月1日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17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市区要选择不少于10个交通路口,六县(市)、贾汪区各选不少于5个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示范辐射作用,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为整治重点,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带头闯红灯和不听劝阻的,坚决予以处罚。加强交通高峰时间指挥疏导,对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应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大中学生和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开展重点地区和路段整治。市区要选择不少于条道路,六县(市)、贾汪区各选择不少于2条道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公安、建设、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以繁华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对背街小巷要加强区域交通组织,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要排出一批乱点、堵点和黑点,明确整治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实行挂牌整治。
3.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各地要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停车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泊位配建和停车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规范路内临时停车场设置,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在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立夜间停车保管站。完善停车设施,建立停车诱导系统,方便驾驶人就近停放车辆。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规范繁华地段、窗口地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还道路于交通。
4.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交、出租车开展整顿,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公交、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交通违法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公交、出租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查扣。严格渣土运输、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5.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市区将实施西安北路北延和环城路西延贯通工程,新建响山天齐路、和平西路,整修河清路、青年路、解放南路路面,均衡路网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各地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落实道路规划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前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单向交通,推进路口渠化,优化路口信号,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确保指路标志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6.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经济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加强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提高公交分担率。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步行上下班、错时上下班、一车多乘、减少空转等理性出行方式。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搞好制度创新,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管理。制定完善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车场布局等各项专业规划,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出台积极的交通政策,破解城市交通难题,提高各级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开展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各成员单位要召开内部动员会,围绕整治目标,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教育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服从和配合整治工作。街道和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取缔占道经营,加强停车管理。要发动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实行领导承包责任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重点整治路段,组织沿路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落实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共同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改进执法执勤装备,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加快智能交通建设;建设(规划、市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停车场建设,组织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城郊公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城郊结合部黑车整治;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组织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对校车及驾驶人监管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经贸、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各类车辆市场的规范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顿各类违法占道、开挖、搭建、堆物等行为;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将交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制定相关收费政策;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武警、消防支队、徐州警备区司令部要集中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领导挂帅负责,规划、建设、发改、公安、市政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要求,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把追求执法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坚持教育引导、疏导在先、处罚为辅,把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统一起来。对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公安、城市管理等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完善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务机制,广泛运用科技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检查考核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地要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评议整治工作。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进行。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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