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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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5号)精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分别建立市、县(市、区)及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和镇级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县(市、区)、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和镇级联席会议召集人分别由县(市、区)和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安监、公安(或交巡警大队、中队、派出所)、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工商、财政、农机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在村一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可吸收为镇联席会议成员,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联席会议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掌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本辖区道路(包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辖区交通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

3.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4.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5.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任务。

6.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道路安全形势和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市、县(市、区)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镇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本级政府领导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县(市、区)级联席会议在按照市联席会议和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外,要对镇联席会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活动,并形成“情况通报”。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并抄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安委会,并抄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平安地区”创建和对各级政府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联席会议的组建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决策咨询的作用。

3.联席会议可以委托当地交巡警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建立预防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重特大事故专业技术鉴定专家组、交通事故伤员抢救专家组,并向联席会议提交交通事故分析和对策研究专家报告。

附件:徐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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