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区和镇逐级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区和镇逐级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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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锡政办发〔2004〕2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区和镇逐级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建立了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原名为无锡市整顿道路交通秩序联席会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明确管理责任,各地应迅速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和镇级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市(县)区政府和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县)区和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市(县)区和镇办公室分管主任,安监、公安(或交巡警大队、中队)、交通、建设、工商、财政、农机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机构编制情况和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在村一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可吸收为镇联席会议成员,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联席会议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掌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本辖区道路(包括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根据“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制订本辖区交通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
3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4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解决存在问题。
5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完成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任务。
6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道路安全形势和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按照全市文明交通工程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在本地区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区一级联席会议原则上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镇一级联席会议要求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本级政府领导或委托的市(县)区、镇办公室分管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落实,并形成“情况通报”等材料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市(县)区级联席会议在按照市联席会议和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外,要对镇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有关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平安地区”创建和对各级政府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务必抓好联席会议的组建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并以此为平台,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各市(县)、区和镇接通知后,要迅速按上述要求,确定成员单位,逐级组建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本级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发,同时于3月20日前由各区汇总后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电话:2222338;传真:2222311;联系人:陆利群)
3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地点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各市(县)、区和镇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在组建联席会议的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一并上报。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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