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规范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为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规范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为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规范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为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规范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为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苏纠明电〔2003〕1号)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
规范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为严防“三乱”反弹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依法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打击力度,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最近,公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交通部门组织开展公路超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为防止集中整治过程中“三乱”现象反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超限运输整治过程中防止“三乱”现象反弹的重要意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路产路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超限运输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密切配合,锲而不舍地抓,务必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观,务必把超限运输严重的势头压下来。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能否有效地防止“三乱”现象发生,关系到江苏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关系到集中整治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实现预期目标。为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止单纯以经济处罚指标代替工作考核指标,防止简单以经济处罚为执法手段,防止由此引发公路“三乱”现象反弹。
二、要完善法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要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队伍的素质。要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查纠违章要以纠正为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对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乱罚款、乱收费等不能严格、公正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的人员,要坚决查处。
三、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对于通过收费站的运输蔬菜等鲜活物品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放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以确保收费道口的畅通;对于运菜车辆,除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外,交通部门在公路上一律不得检查和罚款。公安部门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发现轻微交通违章的,应依法纠正后放行,对严重违章和严重超载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根据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记下车号和驾驶员的姓名和单位,通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准扣车、扣证,更不得指令运菜车辆到停车场滞留。对同一超载违章行为,当日不得给予两次(含两次)以上罚款。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目标实现,避免由于集中整治中的不规范执法行为造成举报投诉明显增多;要建立应急机制,强化报告制度,努力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运输高峰期以及“三乱”多发路段,实行重点监控,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发生“三乱”问题的,该纠正的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到位或领导不力导致“三乱”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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