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73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2003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四城”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淮政发[2003]6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厅[2003]19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借鉴周边地区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要求,通过强制报废淘汰老旧摩托车、鼓励更新符合环保和安全技术要求四冲程车型、限制部分通行区域等措施,以达到控制中心城区摩托车总量发展,削减市区交通通行流量,减少城市交通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质量的管理目标。
二、整治步骤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4月29日至2003年5月9日)
在此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
1、广泛张贴《通告》。
2、利用新闻媒体刊登、播发《通告》。
3、公安交巡警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大力宣传《通告》。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3年5月10日至2003年7月20日)
主要工作措施是:
1、停办牌证
整治期间,暂停淮阴区、楚州区办理摩托车牌证。整治结束后,农村居民申办摩托车牌证的,由市公安车管部门委托淮阴区、楚州区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非城区专段号牌。
2、设置专段号牌,划定禁行区域
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设置城区专段号牌。凡下列居住地范围的具有长住户籍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
(1)清河区、清浦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居民;
(2)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新港办事处、钵池乡辖区的居民;
(3)淮阴区王营镇下辖的营中、南桥、东街、北桥、机关、营西、西坝、盐河、营北居委会居民,营东、星光村委会居民;
(4)楚州区淮城镇下辖的楼东、瞻岱、巽关、勺湖、鱼市、六珠、城南、新城、夹城、河下、板闸、下关、城郊居委会居民,路东、运东、城南、公园、华亭、穿运、河下、渔源、新路、闸北、闸口、螺丝街村委会居民。
自2003年8月1日起,凡非城区专段号牌摩托车不得驶入市区以下禁行区域:主城区大运河以北、翔宇大道(不含)以西、西安路(不含)以东、长江路(不含)以南,楚州区翔宇大道(不含)以南、淮江路(不含)以西、跃进路(不含)以北、城西干道(不含)以东的区域。
3、强制报废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对市区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自初次注册领牌之日起达到9年或尾气排放、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2003年4月底前对应报废的摩托车予以通告,200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持有上述车辆的市区居民到指定的回收地点自行报废,凭回收部门出具的报废凭证及车辆行驶证、号牌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换发牌证
凡已领取原市区号牌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可在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一、二、三大队免费(拍卖费、牌照费、有关证件工本费)换发新式城区专段号牌。淮阴区王营镇、楚州区淮城镇领取原两区号段号牌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于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当地车管部门免费换发新式城区专段号牌。新式城区专段号牌的号段分别为: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苏H/5××××”、“苏H/6××××”,淮阴区王营镇“H/7××××”,楚州区淮城镇“苏H/8××××”。办理摩托车换牌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证明。
5、实行准购证拍卖制度
凡需要申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准购证进行拍卖,拍卖底价按原标准适当下调。凡清河区、清浦区及经济开发区居民在外区(县)办理摩托车牌证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于2003年7月20日前主动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一、二、三大队换发城区专段号牌,并按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2缴纳费用,免交牌照费、有关证件工本费;在上述期限后办理的,按准购证底价的全额缴纳。逾期不转的,在整治期间一律查扣,待办齐有关转籍手续后放行。
6、申办更新
凡在2003年6月10日前办理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报废手续且符合申请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市区居民需要更新的,于200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按下列办法履行更新手续:
(1)已达报废条件申请更新的,缴纳摩托车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2费用和牌照费、证件工本费后办理。
(2)未达报废年限及里程提前申请报废更新的,缴纳摩托车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3费用,免交牌照费和证件工本费。
(3)符合报废更新标准不主动申请办理报废更新的,逾期只能报废不得更新。
7、集中查处
(1)集中查扣无牌无证、闯入禁区及逾期没有进行转籍、换牌、报废的各类摩托车。
(2)对“两抢”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路段进行清理排查,分析规律特点,落实有效措施,争取破获一批“两抢”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3)对摩托车牌照倒挂、涂改、遮盖、污损、挪用号牌的,责令车主纠正,不改正不予放行。
(4)对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和验审以及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等违章、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5)对两人合乘一辆摩托车,夜间驾驶摩托车出城,驾乘人身份与所驾摩托车档次明显不符,在金融营业网点门前长时间逗留窥视等形迹可疑的人员,严格盘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扣人扣车,移送当地派出所或有关警种严格审查。
淮阴、楚州两区在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同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
1、继续查纠处罚各类违章违规违禁行驶摩托车。
2、公安车管部门逐月清理并公布报废车辆,加大淘汰力度,使摩托车报废制度规范化、经常化。
3、继续实施控制并减少发展数量的政策与措施,使摩托车总量逐年递减。
4、对主干道部分灯控路口实施渠化,规范摩托车停车等候的秩序。在具备条件的主干道路施划摩托车专用车道。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
5、坚持“打击、治理、建设”三管齐下,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摩托车治理和打击防范“两抢”等多发性犯罪的日常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两抢”犯罪多发的势头。探索农村地区派出所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做法,提高源头管理覆盖面。
6、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形成制度和规范,制定具体的长效管理措施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城管、交通、环保、财政、法制、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市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二)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城管、交通、环保、财政、法制、信访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公安部门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参与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又要严格依法办事。公安、信访部门要注意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化解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