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农委制订的《四平市“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四平市“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市农委2003年6月)

为切实加快我市无公害蔬菜开发步伐,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规程标准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保证,从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控制生产源头入手,实行基地标准化生产、就地检测、挂牌上市、封闭运行,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创新运行机制,创精品创名牌,全面提高蔬菜无公害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今后5年全市计划开发无公害蔬菜5000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200个。2003年申报无公害蔬菜10220公顷(力争认证完成950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20个;2004年申报578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30个;2005年申报900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50个;2006年申报1000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50个;2007年申报15000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50个。到2008年,在全市基本实现蔬菜生产经营的标准化和无害化,并建立起以各城镇郊区生产为前沿,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基地为骨干,品种齐全,供给均衡,机制先进,运行高效,内销为主,外向发展的无公害蔬菜产销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相关法规,规范运作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同时,市农委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无公害蔬菜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无公害蔬菜基地认定、标识发放、市场监管等规定和办法。要把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等资料发放到各生产单位、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等部门,使广大无公害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做到有章可循。对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措施,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和综合配套服务。要抓好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城市、工业排污对菜田污染的监管,防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造成菜田污染。

(二)抓好基地建设,从源头上保证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实行指定生产、跟踪指导、就地检测、挂牌上市。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搞好生产基地的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禁止生产无公害蔬菜,从源头上杜绝蔬菜产品的污染。各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切实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对基地产品要就地严格检测,对上市产品要标明产地、编号,随机抽检,对不合格产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不能发放标识,严格管理,确保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无公害蔬菜产销运作。无公害蔬菜产销应实行统一的生产标准、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志。外进的无公害蔬菜,需经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及有关管理部门验证后,方可以无公害蔬菜名义销售。从2003年起,市区首先要在市内大型超市(如华普超市、恒客隆超市等)和大型副食品商店、商场(如地直商厦、地直市场、人民副食等),设立专柜或专管区挂牌销售无公害蔬菜,搞好试点;各县(市)也要在县城指定2-3个商场或集贸市场挂牌销售无公害蔬菜。2006年,市区要率先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自由市场及其他蔬菜经销店,都要禁止非无公害蔬菜的经营销售。2007年,所属各县(市)县城都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在全市区域内实现蔬菜生产经营的标准化和无公害化,全面禁止非无公害蔬菜销售。商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合力做好无公害蔬菜销售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为便于消费者选购无公害蔬菜,要逐步在各类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副食品商店等蔬菜经销场所配置无公害蔬菜速检仪,开展由“土地到餐桌”的直销配送等业务。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保证无公害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健全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建设,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尽快扭转当前蔬菜生产一线专业性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无公害蔬菜技术指导与监管小组,切实搞好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与监督。二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区都要组建相对独立的绿色无公害食品办公室,配齐配强人员,相关乡镇可在农业站或其它有条件的站所加挂绿色无公害食品办公室的牌子,切实搞好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是健全生产资料供应保障体系。农资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农业投入品,积极主动为生产者搞好服务,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所需肥、药的供应及质量安全。四理建立信息网络服务体系。要结合全市农业网络信息建设,在市、县、乡三级建立信息平台,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搞好信息服务。五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要围绕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及大型经营蔬菜的副食品商店、农贸市场,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体系,配齐设备,完善手段,实施对基地产品和市场产品的有效检测与监管。

(五)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无公害蔬菜产业化经营水平。为保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服务、检测、销售等各项活动有序进行,要重点培育创建能够为农户提供优质抗病虫种苗、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检测产品、销售渠道、注册宣传品牌等一体化服务的公司、协会等各种实体和组织。要大力扶持进行无公害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龙头企业带农户、农户联营联保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产业化的思路,实施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切实提高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及各有关方面要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无公害蔬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相关生产技术标准等,教育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提高绿色环保意识,增强生产无公害蔬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倡导宣传无公害蔬菜消费,营造全社会支持无公害蔬菜开发建设的舆论氛围,推动无公害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七)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计委、商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做到一个标准、一个政策、一套方案、一体动作。市绿色食品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行使无公害食品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责权明确,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制定、基地建设、落实标准、环境检测、产品检测、基地和产品认定、标识发放、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资料发放、产品抽检等;财政部门应把无公害蔬菜开发作为支持重点,设立专项业务经费和启动资金;计委、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设立专项发展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帮助筹措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商业部门负责落实无公害蔬菜的定点挂牌销售单位(场、所)及日常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税收扶持政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公安、农委要共同研究市场监管措施,综合执法;环保部门要坚决罅城市垃圾和工业“三废”对菜田的污染;农资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要求的生产资料;种子、科研等部门要研究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及新技术;银信部门积极帮助研究优先贷款;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保障我市无公害蔬菜开发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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