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四政发〔200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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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政发〔2008〕2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增强全市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9项,占项目总数的46%,占可减放项目总数的74%;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16项,占项目总数的42%;保留行政审批权限395项;保留年审年检项目22项。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目录,立即与各县(市)、区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口部门对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对取消和暂停执行的权限,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善后工作;对下放的权限,要搞好培训,认真指导;对委托和授权的权限,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明确权力和责任;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限,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权限,要简化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相对集中审批。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各项权限落实到位。要把承接的行政审批权限纳入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行“阳光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用好承接的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后,各职能部门对下仍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要搞好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和高效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防止明放暗不放或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对落实不到位,借机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以本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市直部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http://www.siping.gov.cn/siping/info.jsp?id=13170
2.市直部门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http://www.siping.gov.cn/siping/info.jsp?id=13169
3.市直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siping.gov.cn/siping/info.jsp?id=13168
4.市直部门保留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http://www.siping.gov.cn/siping/info.jsp?id=13162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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