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6年第224号
颁布日期:2006-09-30失效日期:2008-01-01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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