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镇江市立法相关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26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镇江市立法相关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拟分别编制相关立法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报送建议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立法的质量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证,编制地方立法相关计划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立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法制的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统一扎口报送;法制机构要充分听取各业务处室及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的意见,统筹协调,全面提出本部门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区域实际提出区域性的立法建议。

二、充分论证,规范填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提出法规、规章计划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认真填写《镇江市2015年立法相关计划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在表格类别栏中用“√”在相应类别前的“□”中标注,一项一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提出201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同时报送立法起草说明,并附法规、规章草案初稿和起草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应当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项目的创制性和地方特色等方面内容。

三、加强协调,按时上报。建议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按要求规范报送。

建议项目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2050。

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80823689。

附件:镇江市2015年立法相关计划项目建议表

http://xxgk.zhenjiang.gov.cn:8088/pub/root87/auto3390/201506/t20150618_1550970.htm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