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是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修编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体现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对原有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未来城市消防安全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消防安全布局;二是客观分析现有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结合南徐新城区和北部滨水区建设,以城市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不欠新帐;三是注重我市城市发展特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化工园区、水上消防等规划专篇。

三、切实提高规划修编的编撰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安排素质好、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与修编工作,根据规划编制的操作程序和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特殊性,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资料收集、规划编制、规划评审等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前期调研和数据收集。组织修编人员前往消防规划修编较好的城市考察学习。各级各部门提供的危险品储存、使用情况,加油站布局、消防站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消防组织机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统计、高层与地下建筑等数据资料要详实、准确。修编后的《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力争在2007年11月通过规划评审。

四、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任组长,市规划局局长刘云、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为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邮政局、供电局、口港局、海事局、文化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市政公用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消防支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缪纪银任办公室主任。请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联系电话:8888119-274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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