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5〕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2004年年末以来,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煤矿重特大事故。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死亡209人,6人下落不明。2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月16日,已有5人死亡,15人受伤,17人下落不明。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强化煤矿瓦斯管理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吉煤安监〔2005〕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当前我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以煤矿瓦斯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和组织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以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矿井不安全绝对不允许生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彻底消除煤矿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煤炭事业管理局、延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组织检查组对全州煤矿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州煤炭事业管理局要重点检查和龙煤矿、延边煤矿、庆兴煤矿、凉水煤矿、三道煤矿,同时积极指导和抽查各产煤县(市)小煤矿开工前后的安全工作。

此次安全大检查要以煤矿的“一通三防”为重点,对不落实瓦斯管理制度、超通风能力生产及瓦斯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责令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小煤矿,要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带烟带火入井。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理。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要从严处理,直至关闭矿井。

二、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辽宁省阜新煤业集团“2.14”特大瓦斯爆炸等一系列事故的教训,立即进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全面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小煤矿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做到瓦斯检查不走过场,坚决杜绝井下吸烟现象。各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素质,超前指挥安全生产工作,严看严守,保证预防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各煤矿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要高度警惕,时刻不放松安全工作。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要加大力度,尽快整改。

和龙煤矿、延边煤矿要把安全生产和稳定放在首位,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尽早解决供电双回路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春节后复工煤矿的安全监管

春节后计划复工的煤矿,必须经所在地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方能开工生产。各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开工验收工作抓紧抓实,验收要有记录,要有责任人负责。验收工作要重点检查恢复通风、恢复送电以及排放瓦斯和井下运输等环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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