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交通局办公室文件
杭交办〔2007〕17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公司:
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杭政办发明电〔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
今年1-8月份,全市交通系统发生各类事故647起,死亡69人,受伤86人,经济损失786.1万元。同比“三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稍有不慎,就会突破省、市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以及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十一”黄金周的到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本着“安全第一、立查立改”的原则,加紧制定整治计划,加快整治速度。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节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抓紧落实好隐患整治工作,对复查核定的四、五类病桥要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复查和跟踪管理。对通航水域非交通系统管辖桥梁,市港航局要继续与桥梁权属单位协调,落实管理养护,设置桥涵标和防撞设施。二是要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管理体系。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数据库,建立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要加快与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协作,尽快建立桥梁智能检测系统,对杭州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长隧道实施健康检测和监测。三是建立交通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公路管理部门在建立总的应对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要针对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四、五类病桥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具体病害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根据各自分工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三类以上桥梁都要落实养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实施定期观测和及时检测。四是要继续深化“治超”和“两防”整治工作。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固定治超站与设置流动治超点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治超力度,特别是对大型桥梁和重要病桥路段,要设置临时治超点,从严查处超限车辆,防止桥梁压跨事故的发生。市港航局要深化通航水域防碰撞、防泄漏的“两防”整治工作,通过落实桥梁管养措施,安装防撞设施和预警系统等,提高通航安全。
三、突出重点,抓紧抓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及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稳步推进全市交通安全设施工作。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突破口,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展开临湖、临崖高落差和事故多发点段及公路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行车水平。二是继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助,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全面形成合力,深化路面行车管理,加大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道路安全形势稳定。三是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以创造平安畅通市为抓手,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整合基层力量,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完善乡、村(社区)三级管理网,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查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片观看、民工学校安全培训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搞好群查、群防、群治,让他们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查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和近期安全生产整治情况以内网OA的形式报局安保处。联系电话:85460121。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安全,管理,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22份
内部明电
发往地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签批:沈坚
等级:部门号:杭政办发电〔2007〕20号机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并趋向好转。1—8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继续保持负增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总量仍居高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较大事故多发。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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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积极做好应对恶劣气候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要进一步加大事故控制目标的执行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和道路交通问责与告诫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为建设“平安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以及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十一”黄金周的到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农机、水库、电力、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落实整改,不留死角。对列入整治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促,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已公布确定的省、市级工矿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临水临崖路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加大重点领域事故防范力度。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要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加大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各类运输船舶、旅游船舶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十一”黄金周期间,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以及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监管力量,防止监管缺位,杜绝安全责任事故。要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抓好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实城镇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加快推进矿山企业中深孔爆破和分层分台阶开采技术的推广进度。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探索建立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长效机制,落实治本之举,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开展院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片观看、民工学校安全培训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和近期安全生产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1471,传真:8581147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船捕捞、工矿商贸企业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各监管岗位、各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继续在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渔船捕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化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完善对长驻我省的外省籍车辆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商场、市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责任和措施予以整改,决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对今年省级挂牌的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19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以及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区域的矿山、水库、尾矿库、桥梁和隧道施工场地及临近山坡的工厂、民用建筑和公路等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撤人,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重点商场火灾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继续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前放映安全生产公益片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继续抓好企业基础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请各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17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和近期安全生产整治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届时要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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