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促进交通行业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促进交通行业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促进交通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促进交通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政策意见》(甬党〔2003〕9号)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提出本市促进交通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及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中来。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凡法律、交通行政法规不加以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应允许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进入。对拟建、在建及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项目、铁路项目、水运项目、场站项目等,给予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待遇,特别是农村客运站建设,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民营企业经营。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根据《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完善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和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应选择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等审批管理项目扩大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理顺交通行业内部审批管理关系。简化审批环节,注重提高交通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要积极实行“窗口服务制”,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积极推广集中办理,设立一条龙服务的办证中心,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法定办理期限和现有承诺办理期限内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应积极探索试行“网络办公制”,加快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除国家保密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通过交通局网站、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发布政策和审批的条件、内容、办理时限、设立依据等事项,不断提高透明度。

二、扶持上规模上水平,鼓励交通行业民营企业向规模化发展

(三)支持交通行业民营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民营企业发展趋势,确定一批交通重点民营企业名单,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交通民营大型企业、大集团,积极鼓励、引导交通行业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和控股、参股,组建交通行业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引导交通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服务品牌知名度;帮助大企业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对于客运出租车运力投放,应按照《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采取“不同规模,不同运力”的方针,引导中、小客运出租汽车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实行规模经营,并给予兼并、重组的客运出租汽车民营企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对客、货运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交通工程建设民营企业,鼓励它们之间的联合、兼并,争取其与国有大、中型运输、工程企业的联合、控股。

(四)建立专业的物流园区和货运市场。以建立发展专业的物流园区和货运市场为契机,完善园区和专业市场的开发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兴建园区和专业市场;积极引导不同类型的物流、运输企业进入该园区进行操作,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有利于运输企业实现集聚发展,节省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五)扶持交通运输领域的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努力培育中小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扶持在交通行业有一定优势的中小民营企业增强发展势力,走出宁波,走出浙江,成为国内一流企业。鼓励、引导货运企业向集装箱运输等专业运输方向发展;引导民营客运企业重点向农村客运市场延伸发展,实现“村村通客车”;鼓励中小维修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发展特色维修、专项修理、4S品牌服务专营及快修连锁经营等,鼓励引进外资,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维修能力。

三、改善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鼓励和推进客运出租汽车、中巴车、长途客运班车的置换更新,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推广客运出租汽车和长途班车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系统;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七)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一方面,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金融企业的沟通联系,增加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各地应选择部分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社会形象佳的民营企业进行试点,为试点民营企业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

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为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三乱”以及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我局将探索开展公路综合执法工作试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避免同一点段多家交通部门上路各自执法的现象,规范执法行为,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保障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市交通局局属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整顿交通行业各项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规范缴费行为。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各地应按最低限额收取。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向民营企业多缴、不该缴而收缴的费用,应及时如数退还。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作用

(十)进一步完善、健全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宁波市货的协会等行业协会,在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者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建立“市-县(市)、区-片组”三级行业管理的网络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维权、中介服务作用,为交通民营企业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十一)建立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进行定期走访,经常性征求民营企业对交通行业管理、交通系统投资环境的意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市交通局已经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市交通局属相关管理部门应在本辖区、本行业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对民营经济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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