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4〕43号
颁布日期:2004-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43号

关于2003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市政府与各辖市(区)、市有关局(公司)共20个单位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都能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到了强化,较好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和政治稳定,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金坛市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常州建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良好单位

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常州纺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州塑料集团公司。

三、达标单位

溧阳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常州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州化轻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州贸易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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