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5〕47号
颁布日期:2005-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5〕47号

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再就业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坛市人民政府等十二个单位“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常州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各级各部门学习先进,开拓争先,为全面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金坛市人民政府

溧阳市人民政府

武进区人民政府

新北区人民政府

天宁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人民政府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工商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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