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朝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朝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朝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朝阳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削减9.6%、15.9%,即控制在4.25万吨、3.95万吨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削减7.2%、12.0%,即控制在6.96万吨、6.60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到2010年不超过0.67万吨。

(二)环境目标质量

1、水环境质量

大凌河章吉营断面到2008年化学需氧量基本达到V类,到2010年达到V类。白石水库高锰酸盐指数到2008年、2010年平均达到Ⅱ类。

2、环境空气质量

到2008年、2010年,全年分别有90%、91%天数达到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和主要措施

我市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原则上以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排放基数,在确保完成全市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各县(市)区“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和污染物削减能力,重点考虑大企业搬迁及新建重点企业排污量增减对区域的影响,进行全市平衡。

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排放量较大企业的治理工程建设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加快朝阳市第二热源的建设,实现全市集中供暖,关闭小型水泥厂;同时,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在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减污增效。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考核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要将其纳入本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总量指标分解到具体的排污单位,落实削减任务,并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通过年度计划的制定,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从2006年起,全市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总量削减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朝阳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

计划表

2.朝阳市2008年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计

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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