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4〕36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4〕36号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内容及范围
(一)排查与整改的内容
主要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排查与整改的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场所和其他所有法人主体单位。重点排查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包括压力容器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以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
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建设局、商贸旅游局、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等归口管理部门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管辖行业和所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认定、整改和结果汇总报送工作。各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或经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该单位所在镇、街道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认定和督促整改。
安监、公安、质监、建设、农业、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报隐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参与所管辖范围内相关隐患的认定和督促整改工作;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的应同时报区人民政府。
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5月中旬至5月底为组织发动阶段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工作氛围。要组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开展自查,认真进行整改。
(二)5月底至6月底为排查认定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开展排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逐一填写《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并报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定,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有关中介机构论证,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6月底至8月底为隐患的集中整改阶段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以后,要立即督促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所在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由归口管理部门决定。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瞒和无视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督查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四)8月底至9月底为总结规范阶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于9月底前上报总结材料,同时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排查不力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酿成重大事故的,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各主管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对隐瞒事故隐患或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三:杭州市拱墅区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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