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黑市政字〔2008〕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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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黑市政字〔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大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提高中医药疗效为重点,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西医并重。在政策上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和倾斜,对中医药人员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西医一视同仁,在学术上地位平等。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发挥各自所长,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2.坚持继承与创新。要遵循中医药固有的自身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保持特色优势,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创新,促进中医药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3.坚持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要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保健方面的优势,不断适应多层次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4.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遵纪守法的给予扶持鼓励,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惩罚;探索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为中医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完成市、县(市)中医院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任务;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加强中医药的服务网络建设,90%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20%以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培养一批中医药人才,加强专科专病建设,建设20个市级以上中医名科;全市有1个县(市)跨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行列,3个县(市)进入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行列。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市)中医院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好县抓中医院,乡抓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中西医两法的工作机制。每个县(市)政府必须办好一所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基本中医药诊疗方法,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创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
(二)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要建立以市、县(市)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组成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应占在编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市、县(市)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要将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
三、实施“名医、名科、名药、名院”战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培养和选拔名中医。要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为那些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群众信赖、医德医风高尚,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每名市级名中医至少带教3名学生,筛选一批医德医风好、热爱中医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形成梯次中医人才后备队伍。
(二)培育一批特色专科。县中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每县(市)建成1-2个市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黑河市中医院要建设3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和一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群体。积极发掘、推广和运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快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2010年初步建成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的20个市级以上中医名科。
(三)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和利用。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院内制剂,在临床中使用。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具备中药配制能力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制剂室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四)建设示范中医院。加大中医院建设力度,在人员配置、科室设置、中医药技术服务、中医特色病区建设等方面全面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成两所中医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中医名院。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市中医药教育资源,组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培养一批市、县、乡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支持通过自学、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学习《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部经典临床著作活动,把经典处方应用到临床实践中去;加强中医辨证思维方法的培训,使中医医生善于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方法去诊疗疾病。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和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为我所用,但要注意保护和发扬中医特色,维护中医主体思想,防止丢失中医的精髓,坚持继承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执业中医师到农村从事中医药服务;依托县级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三)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要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他们关怀照顾,适当提高待遇,尽可能发挥作用。
五、制定和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市中医药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有的地方对中医药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投入不足,中医院基础设施差,办院方向存在“西化”倾向;中医药网络薄弱,中医药人才匮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了挽救、继承、创新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的疗效作用,提供简、便、验、廉、效的中医药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注民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市、县(市)政府要建立以主管领导牵头,由卫生、发改委、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发展中医药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有关问题。要关心和爱护广大中医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制定优惠政策,实施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投入政策。中医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随经济的增长不断增加,逐渐加大政府举办中医院的拔款比例,保证中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市、县创建工作等。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三)齐抓共管,大力倾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改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经委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长效投入机制和政策,不断增加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电、教育、文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农业、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科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中医药学,尊重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风气。
(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搞好对俄交流与合作。我市是边境口岸城市有着中医药对俄合作与交流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我们要针对俄罗斯患者的需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对俄宣传中医药,吸引俄罗斯患者前来就医;同时,要坚持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积极主动与俄罗斯阿州、布市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积极向俄罗斯医务人员传授中医药知识,培养一批俄罗斯的中医药人才,促进中俄“双子城”建设的发展。
(五)依法监管,不断净化中医药市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发展。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严格准入,确保中医院性质不变。
(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各级中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弘扬中医“一心赴救”、“仁爱救人”、“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等精神,同时,要加强中医的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文化。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文化氛围,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中医药服务。通过中医文化的宣传和创新教育广大中医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中医院快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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