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佳政发〔200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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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亦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我市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根据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和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十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和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全市“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改革攻坚工程为核心,全方位推进各项改革,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农村和社会事业三项改革,突出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市编办牵头)。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市编办牵头)。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加强资源配置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负责)。
(三)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政府工作制度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政府办、市法制办负责)。加强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进一步提高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程度,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市民政局牵头)。
(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做到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加快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部门的专项监督力度,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惩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的结合(市法制办牵头)。
(五)探索建立重大危机和灾害预防和救助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和效果。扩大和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力争建立起统一有效的综合应急体系。重点探索建立完善灾害预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危机或灾害的发生,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市政府办牵头)。
三、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一)加大国企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推进滤材公司、东风造纸、富拖等8户企业政策性破产,确保终结4户。积极协助哈电集团,推进电机公司战略性重组。全力抓好佳纸集团政策性破产、产权招商、资产重组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全力推进剩余的20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年底前确保完成12户。推进县(市)区81户未改制企业并轨改制,今年至少完成三分之一。集中解决改制遗留问题。三年内解决93个改制企业留守处问题,今年至少解决三分之一,力争完成一半。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国资监管,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严监督、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三是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国资委牵头)。
(二)深化农村改革。一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以完善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以制止新债发生为重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认真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负责)。二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矛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土地流转制度。健全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负责)。三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汤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入实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林权制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预计明年全面推开试点成果和经验(市林业局、市农委负责)。四是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坚持边发展边规范,逐步引导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服务型向实体型、由产品联合向资本联合发展,提高农民与市场对接程度(市农委牵头)。五是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坚持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政策,逐步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市粮食局牵头)。
(三)建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机制。一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尽快制定并实施《佳木斯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贯彻《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08〕4号),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电力、石化等行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启动西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5个工业污水治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二是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体系,并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全面实施《佳木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严格执行环评法和环保一票否决制,把节约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节能降耗推进环境保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两大难题(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推进东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组建我市第一家民营担保公司,解决企业信贷担保难问题。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市场准入、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建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并深化各项改革;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市编办、市人事局负责)。
1、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为主体、知识创新为依托、科技服务为保障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我市诸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科技研发资源优势,加快佳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发中心,培育创新型企业。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大力培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打造高端科技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2、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启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两免一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经济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二是加强职教城建设。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打造高级拔尖人才,系列化技能型人才以及教育科研、对外交流等教育高端服务平台。三是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确定2008年为“阳光体育年”,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建设,加大师资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和质量评价等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牵头)。
3、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文化创新。加快对现有市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进一步放开文化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注重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赫哲族文化、黑土文化、边疆文化,打造文化品牌,促进三江文化名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加强社区、乡村文化设施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市文化局牵头)。加快广电大厦建设,继续扩大农村有线电视覆盖面(市广电局牵头)。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规范文化市场,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市文化局牵头)。
4、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新农合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要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水平从50元提高到100元,新农合医疗参合率达到95%。二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城市社区卫生覆盖率。进一步发挥佳木斯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医疗科研中心的示范和牵动作用,加快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端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密切跟踪国家即将制定出台的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
(二)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企业政企分开,稳步推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突出解决运营机制、改革进程中利益矛盾和政府有效监管等三大深层约束问题,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建设局牵头、市新时代集团配合)。继续深化公交、供热改革。启动原公交总公司股份制二期改革,制定并实施《佳木斯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管(市公交办、市供热办负责)。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加快推进天然气、水和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价格形成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发展方式的尽快转变(市物价局牵头)。
五、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佳木斯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进就业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深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快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安置就业再就业人员9万人,实施就业培训2.6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发放社保补贴9000万元,确保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困难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二是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15万人、18.61万人、32.91万人、14万人和3.33万人。加大城镇社会保险费征缴,实现全市城镇社会保险费11.3亿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组织和动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参保8万人,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1万人。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三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社会救助运行机制试点。社会福利大厦竣工投入使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合格率达到9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突出解决好低保家庭的就医、上学、供热等困难。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努力扩大集中供养比例,着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人员(市民政局牵头)。继续完善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为5000户符合廉租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对200户进行实物配租,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房产局、市财政局负责)。四是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参保企业退休职工的调待工作;落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五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六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各类金融市场的良好发育
(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严格编制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经费补助制度,严格定额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用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核算向集中收付转轨工作试点范围,简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整合国库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建立规范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提高支出效率。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财政局牵头)。五是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政策落实工作。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措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重点做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试点推广工作,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主体(市金融办牵头)。二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票据兑付和监测考核等三项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办公室负责)。三是重点推进邮政储蓄机构和农行股份制改革,加快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转换(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四是引导优质大中型企业上市。推动佳星玻璃、煤机、电机、鸿基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市金融办牵头)。五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担保比例,增强投资担保公司的实力(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民受灾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六是创新金融发展模式。健全银行、保险、投资咨询、担保等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高端金融服务中心(市金融办牵头)。
七、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奋力攻坚。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调推进;要发扬主动创新的精神,大胆改革探索,勇于突破难点;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扣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二)加强改革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完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市发改委要切实履行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协调好各专项改革。
(三)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系统回顾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宣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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