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货发〔2007〕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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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单位资质条件的监管,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实施工作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DB11/415-2007)的贯标要求,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的运输许可条件进行年度重新核定,对经核定后,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要责令企业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收回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而获得许可的,要依法收回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对该企业和单位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申请。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实行从业人员的集中考核管理制度
(一)市运输局、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职非本年度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进行年度集中考核,考核合格的,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粘贴考核合格标贴,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到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和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之中;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责令企业将该人员调离危险货物运输岗位。
(二)市运输局要对本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聘用在外省市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实行考核备案管理。企业开业拟聘用或企业新聘用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均要通过市运输局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聘用;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责令企业调离不合格人员。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过程的监管,实行专用车辆抽检制度
市运输局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除例行综合技术性能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外,按照企业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的5%-10%的比例,随机进行车辆综合性能和外观检测的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车辆,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并扩大对该车辆所属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抽检范围。在重要活动和黄金周之前,要对承担运输业务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逐车检查。对发现有重大车辆技术问题的企业,市运输局、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责任倒查制进行追究和处理。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GPS定位系统运行的监控,对使用不当的要责令其纠正,对监控不力的要限期整改,以切实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本区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市运输局将根据各区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演练情况,不定期的组织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演练的观摩活动。
五、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专项监管,确保节日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每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集中配送期之前,市运输局和有关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均要组织本市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集中检测,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不得承运烟花爆竹。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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