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文号:京运管停发〔2008〕68号
颁布日期:2008-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客站、亦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城近郊区管理处,专业停车场经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建立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完善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高本市公共停车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现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抢险、抢修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针对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应达到以下目的:

整合本市现有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规范本市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停车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停车企业的职责;

整合本市现有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升本市公共停车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市区停车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区两级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占道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路外停车场、公共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内,因停电、火灾、爆炸、地震、洪涝等情况引发突发事件时的预防、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五、事件等级

根据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以下三个事件等级:

一般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II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造成公共停车场部分业务不能正常运营,只需停车场经营企业或区县停车管理部门的力量能够处置的一般类事件。

紧急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I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造成公共停车场全部业务无法正常运营,需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类事件。

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且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影响到停车场周边正常秩序的事件或自然灾害;需要市级停车管理部门统一协调,调度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重大类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市运输管理局停车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

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成员

组长:市运输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各区县市政管委主管副主任,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主管处长;

成员单位:市运输局停车设施管理处;

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

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急分队。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运输局停车处处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运输局停车处。电话:83979728;83560833(节假日或夜间)

二、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抢险组织协调工作。研究确定本市停车行业应急处置抢险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行业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指导行业性抢险减灾预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本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抢险减灾管理工作;宣布启动、终止本行业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应急预案,下达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组长由市运输局主管局长担任,负责宣布启动本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和抢险调度命令,负责组织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级)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二)副组长由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主管处长和各区县市政管委主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对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级)的应急处置抢险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组织处理辖区市管和区管公共停车场发生的一般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II级)和紧急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II级)。

(三)成员单位由市运输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急分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工作。

四、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组成机构和职责

(一)办公室:由市运输管理局停车处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运输管理局停车处处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置抢险减灾信息管理系统。

2、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日常事务;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二)市管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组:由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市管公共停车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区(县)管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组:由各区县市政管委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各区县市政管委主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区管公共停车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公共停车场应急分队处置组:由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第三章预测、预警

一、预警

(一)市运输局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各类公共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和各停车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具体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二)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和相关停车场经营企业,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涉及公共停车场火灾事故等其他重大、紧急案(事)件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对于公共停车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

(四)预测将有紧急以上公共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停车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立即上报上级单位。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依据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II级)、紧急(II级)、重大(I级)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II级):属于一般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预计波及面较小、影响不大、凭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急分队就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如停车场内部小面积失火,机械停车场短时停电、地下停车库少量进水等。

黄色等级(II级):属于一定区域内发生的紧急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预计凭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急分队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需要由各区县市政管委或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协调个别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处置的事件。如机械停车楼长时间停电、地下停车库大量进水等。

红色等级(I级):属于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预计情况将十分严重,影响范围大、波及面广,事件涉及多个区县,或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计需请求市级多个相关部门或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实行有效处置的事件。如:停车场因发生大面积失火、爆炸、地震、洪涝、刑事案件等原因,造成停车场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二)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以及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在制定各类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中对各类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三)预警级别的发布应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原则,首先分别由市运输局相关城近郊区管理处或相关区县市政管委针对辖区停车场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待审核同意后再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般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I级):当发生属于蓝色等级(III级)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由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自行启动并负责直接指挥处置,同时报各区县市政管委或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备案。

紧急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级)级):当发生属于黄色等级(II级)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由各区县市政管委或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负责发布启动,并负责全权指挥;同时报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管理体制调整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区县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紧急应急”类公共停车场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当发生属于红色等级(I级)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由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启动,并成立由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停车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流程图

二、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针对停车场发生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停车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流程图》,分别由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相关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急分队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处置小组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及时开展部署并采取行动,妥善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二、应急结束

(一)一般和紧急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由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或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重大的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由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二)公共停车场应急预案终止后,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或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或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公共停车场受损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恢复公共停车场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在公共停车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并在20天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第六章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

一、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

二、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涉及公共停车场重大事件信息,经过分析确认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

三、对于各类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四、发生重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时,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第七章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由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制定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培训和演习

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停车场的特点,组织开展公共停车场相关知识培训,以增强相关人员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每年组织一次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的检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确保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处理程序等各项工作。

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企业应针对具体任务分别制定公共停车场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八章预案制定

一、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修订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根据《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停车场应急预案。

三、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依照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公共停车场应急预案中,对等级标准加以细化。

四、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运输管理局(市公共停车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市管公共停车场:指在市运输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备案登记的经营性停车场。

区(县)管公共停车场:指在各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经营性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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