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5年第179号
颁布日期:2005-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几十年来,省政府和办公厅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文件与后来国家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措施相抵触;有些文件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些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取消,其文件本身失去了实际意义。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对《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暂行管理条例〉的通知》等3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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