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07〕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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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日
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二○○七年九月六日)
按照省公安厅《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办35号文件、省政府38号文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公安部交管局8月16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年初以来交通管理工作成果,市公安局决定,自2007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决战70天,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周永康部长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总体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市政府死提出的交通事故亡人下降10%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曹力伟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兰英杰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任:苏义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毕永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各交警大队长、科室长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督导检查整顿组、信息综合组、宣传报道组。
督导检查整顿组:
组长:薛成建马超
成员:由市局交警支队机关10名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分别由交警支队政工科、交通科带队,负责对市区易堵塞路段和乱点的治理,同时对各交警大队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两个小组每周一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整顿情况和检查情况。
信息综合组:
组长:王勇
成员:张志国王健李桂权李雪
负责收集工作信息,并及时编写信息,向省公安厅专项整顿指挥部汇报情况。
宣传报道组:
组长:王春泉
成员:由交警支队宣传科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无证驾驶、货车载人、违反交通信号、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车辆:7座以上客运车辆尤其是旅游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党政机关军警车辆、摩托车(港田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及“七种”违法车辆。具体工作按照《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七种”违法专项行动方案》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五小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
(三)重点人员:长途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党政机关军警车辆驾驶人,公路沿线村民、学生、施工作业人员。
(四)重点路段:
1、G015国道、林肇路、明沈路、安萨路等国、省道;
2、市区东干路、萨大路、西干路、世纪大道等主干道、重点旅游路线;
3、重要的农村公路;
4、重点区域:辖区繁华街区、客货运集散地、城市出入口、公路收费站、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公路沿线村屯、学校、集贸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增加警力覆盖面。各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要继续坚持联检联查勤务制度。同时,要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的时间,特别要做好四个时间段的勤务安排。一是早5时至7时。要加大严重超载的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各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每天都要有一组警力在辖区道路的主要出入口,进行检查,严把入市关。特别是卧里屯交警大队要加强哈大公路口的检查;林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把住G015进入我市的车辆,让胡路交警大队要把住让林路和让杜路入市车辆;萨尔图大队要把住丰收一带北二路和火炬街的超载车辆,对严重超载车辆一律卸货转运。二是7时至18时。加强定点检查,严厉查处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收费站,加强对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发现和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个交警大队要至少设立2处临时检查点,并设立明显标识,每个临时检查点要做好对客运车辆、校车、“五小车辆”超员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并逐项建立检查登记本,做到一车一登记。三是18时至20时。每个交警大队要安排一组警力,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四是20时至23时。每个交警大队都要有一台巡逻车在辖区易发事故路段巡逻,并在警车前风档放置“集中整治行动夜间工作组”标牌。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处罚力度。
(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严厉查处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要将市区的所有固定测速点都要开通,各交警大队要根据辖区道路超速违法行为情况及发生规律,合理组织安排测速点(组)的勤务,将12台数字执法车和30台简易数字执法车都要投入路面使用,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于每周五15时前将一周的执法情况报交警支队交通科,进行统一排名。
(三)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四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要加强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勤务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要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运管、路政和养护、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加强源头管理,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各分县局和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要按照全警抓交通警务战略要求,加强车辆户籍化管理,交警支队要按照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客运企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尤其是旅游车辆、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没有校车标识、没有准驾资格的,禁止营运和接送学生。要运用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客运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掌握客运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车况以及班线、通行时间等信息,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管理。
(五)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四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力争集中整治一批危险路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路段,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调整警力部署,并上报专项整治指挥部。交警支队要筹资200万元,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安装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完善市区的行人过街安全岛、雁式交通标志、各种禁止标志及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
(六)积极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一是8月26日启动日当天,交警支队除安排宣传活动外,所有警力都要上路开展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二是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支队机关及所属各大队警力除坚持每天的早晚勤外,要在每周三、周五17时至19时,全警开展集中夜查工作,重点整治“五小车辆”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逐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市局专项整治指挥部和各级组织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安排好集中整治行动。四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要将此项活动向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并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分县局和交警支队各大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构建宣传网络,特别是要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取得明显的宣传效果。
(三)加强路面管控。各分县局、交警支队要举全局之力、全警之力,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把警力向一线倾斜。同时,要将数字执法车、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执法上;要为民警个人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能力。集中整治期间,警用车辆都要摆到路面上,真正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四)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安全防护。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切实保护好民警自身安全;要教育民警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常识,严格遵守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要求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必须穿着警用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凡是发生民警执勤重大伤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加强督导检查。除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督导检查整顿组开展检查外,交警支队还要组织各交警大队进行交叉互检。具体为萨尔图大队检查让胡路大队、让胡路大队检查会战大队、会战大队检查高新区大队、高新区大队检查龙凤大队、龙凤大队检查卧里屯大队、卧里屯大队检查红岗大队、红岗大队检查八百垧大队、八百垧大队检查大同大队、大同大队检查肇州、肇源大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检查组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督导组和交叉互检组要每周向整治办公室上报一周的督导检查情况。
(七)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各大队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地向信息综合组反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上报的信息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数量要服从质量。集中整治期间,各交警大队要在每周日14时前将上一周工作情况和附表报送整治办公室信息综合组,信息综合组汇总后于17时前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整治结束后,各交警大队要在10月29日10时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信息综合组,信息综合组汇总后于11月1日11时前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八)加强综合考评。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集中整治办公室要每周对各县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出名次,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向市领导、各县、区政府通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排名前列、成效突出的县区、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问题较多、工作滞后、事故起数大幅上升、死亡人数增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月日
投入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台次)
设置固定
测速点(个)
设置流动测速点(个)
支队派出检查组(个)
设置临时
检查点(个)
登记检查
客车(辆)
登记检查
校车(辆)
检查大型
货车(辆)
检查“五小”车辆(辆)
检查危化品
运输车(辆)
查处超速
行驶(起)
查处客车
超员(起)
查处疲劳
驾驶(起)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起)
合计查处
(起)
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拘留人;卸客转运人;异地通报客车超员20%以上违法行为起;会同其他部门整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家。
深入单位
开展宣传情况
受教育人数
(人次)
媒体播发
稿件数量(件)
宣传品数量
运输企业(个)
驾驶人
中央媒体
张贴挂图(张)
学校
(所)
学生
省级媒体
悬挂标语
(幅)
乡村
(个)
农民
市级媒体
巡回宣传(场)
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除第一周外,每次报表数据均为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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