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7〕69号
颁布日期:2007-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大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日

大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八月一日)

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省委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批示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省政府《批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7〕38号)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道路交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分阶段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力争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市政府的“两降两保”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平安大庆、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曹力伟

副组长:汪严明赵德民兰英杰刘洪君苏义斌

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任:苏义斌

副主任:毕永志徐东

成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教育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联系电话:6698828。

三、整治时间

这次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分5个阶段:8月份为第一阶段,重点整治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港田车)通行秩序;9月份为第二阶段,重点强化运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0月份为第三阶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货运输及旅游车辆违法行为;11月份为第四阶段,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月份为第五阶段,重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和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营造出强大交通整治声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强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持续好转,静态交通秩序得到规范,最终实现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控制、杜绝3人以的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亡人下降10%目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专项整顿期间,要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贯穿始终,把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和“七种”违法车辆、“五小车辆”等重点车型作为整顿重点(专项方案另发)。第一,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和各县委、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本级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市交通局要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和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宣传作用,辟建安全教育阵地,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氛围。电视台要继续利用“今晚三十分”节目收视率高的时段,开展好说法、交通安全管理新闻报道和知识普及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质量,增强教育效果;交通广播电台要继续开展了专业化电台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新闻和交通安全知识的采编工作,增加播报的频次和时间;报业集团要在日报、晚报分周期设立专项版面,以园地形式刊发交通安全知识和新闻内容,扩大安全范围和增强宣传教育力度;大庆信息网、油田信息网要积极帮助交通管理部门转载安全教育知识、交通违法及交管服务告知等业务信息。第二,要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工作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继续推进全警抓交通警务战略实施,对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按上限处罚,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坚决予以拘留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依法进行查扣,实行上限处罚,对报废的出租车辆要坚决予以销毁;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车辆教育管理工作,对上路行驶的违法农机车辆要强化治理,依法处罚;城管部门要对经营和遮挡交通标志、影响驾驶安全的广告牌匾予以清除。第三,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监局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我市各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力争通过专项整顿消除一批事故“黑点”。第四,强化源头管理。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针对不同车型和重点驾驶人,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教育,要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运输车辆、“七种”违法车辆和“五小车辆”确定为重点,把客运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落实各分管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管理,建立管理责任和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第五,要根据不同时期交通特点,适时调整管理措施和重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总体要求,适时调整警力部署,合理布置警力和整顿时间,开展大规模、声势浩大的集中治理行动,要通过短、平、快的打击手段,不断推进专项整顿深入开展;交通部门也要集中稽查人员,有重点的开展非法营运出租车打击行动,开展清理围剿。整顿中,分阶段还要加强以下措施落实:

第一阶段,通过对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港田车)集中整治,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

(一)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港田车)的交通规律、特点,深入各营运单位进行宣传教育,集中警力取缔公交车、出租车、违反交通信号、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不进入港湾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摩托车(港田车)无牌、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野蛮行驶、肆意违法”等问题;会同交通部门取缔套牌出租车非法营运的行为。

(二)公共汽车公司、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车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工作,要形成营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制度,严把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要组织各出租车公司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四)交通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加强停车场管理,对在用停车场特别是道路两侧停车场要合理规范停车泊位,施划停车线,定向停车,规范静态交通秩序。

第二阶段,通过强化运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运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一)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教育、公安部门要组织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学习《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校车管理规定,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碟,并教育学生不做超员车辆。强化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掌握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交通部门要把校车纳入营运车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的资格审批,加强道路交通检查。各县区要借鉴杜蒙县校车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加强校车管理的新措施、好办法。

(三)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要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交通部门要依据省条例27条规定,加强对运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客运车辆的确认工作,集中发放专用标志。

(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省条例112和114条规定,交警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校车的户籍化管理,并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要禁止驾驶校车。对运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未具备规定条件驾驶的进行处罚,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

第三阶段,通过对公路客货运输及旅游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运输、旅游及“黄金周”的交通安全。

(一)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突破部门局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谁抓都不越位,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该来抓。一是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要联系通讯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布交通安全信息;继续在《今晚三十分》栏目播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加强驾驶人、行人的安全教育。每周要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制作一期专题节目,并适时公布市内主要区域交通流量信息和交通安全状况,告知群众出行时的注意事项。二是要增加宣传稿件数量,要在质量、效果和针对性上狠下功夫。8月底前,支队要在我市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并在宣传工作要点中制定量化要求;要在市电视台、主要报纸的黄金时间、重要版面至少播放、刊登5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稿件。年底前,在市级电视台做5期专题节目,在市级报纸不间断地刊登宣传稿件。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哈大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口要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所有国道、省道要有交通安全口号,所有村庄要有预防交通事故的提示,张贴提示或警示性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客运站和停车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摆放宣传图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品,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反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

(二)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资质。10月1日前,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停业整顿。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组织警力深入客运企业(场站),落实“四见面”措施(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企业法人、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企业职工、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属地交警大队要与运管、教育等部门对客运车辆和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没有准驾资格的,禁止营运和接送学生。此项工作由车管所负责落实。加强客运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两次以上超速行驶、一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组织客运企业核查承担客运的驾驶人违法记分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记满12分、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调整下车,不得参加客运车辆驾驶。对审查合格的驾驶人,要将名单备案,并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人人见面,方准驾驶客运车辆。

(三)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监管,对旅游车辆驾驶人、旅游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监管,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和元旦期间。要在全市各公路收费站、城市出入口必须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固定值勤点,派民警24小时值勤,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要逐车登车检查登记,消除隐患。以公路客运超员为重点,发挥公路巡逻民警作用,实行联岗联勤,加强公路巡逻密度,延长巡逻时间,采取巡逻纠违与固定卡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处罚超员违法行为,消除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G015国道,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城市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工作。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安监、交通、城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力争集中整治一批危险路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路段,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调整警力部署,增设标志标线,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阶段,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利用农村有线广播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贸易组织农民观看宣传挂图、专题片和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送交通安全知识下乡。

(二)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农村派出所要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集中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三)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会同公安部门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进行整治。

第五阶段,通过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夜间工作,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点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除依法严处外,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形成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依法该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对影响恶劣的,依法处罚后在媒体曝光。重点加强对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的管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测速点和执勤点,启动所有固定监控测速设备,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打击“七种”违法车辆。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实行24小时联勤机制。要继续加强摩托车的治理,对无证的要坚决拘留,控制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三)加强冰雪路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气象部门要将恶劣天气预报情况及时能报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结合当前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抓好领导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超前部署,针对每一阶段专项整治内容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任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在活动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深入各县区开展检查指导,推进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交警支队领导要定期深入各大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分析和排查事故原因;对危险点、段管控不利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通报各县区进行倒查,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各交警大队道路上死车没有及时清除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对执法不严、管理松懈、交通秩序混乱的,不管有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文明服务。交警承担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职责,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市、区(县)两级交警部门一定要重视交警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公安部执勤和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保障人身安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文明服务,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四)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安监等部门要监督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学校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各阶段整治工作。

(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工作小结,召开一次推进会议;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12月31日前,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总后,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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