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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公交巡【2007】138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对市区道路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通告
通公交巡【2007】138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化范围和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净化市区道路通行环境,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道路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禁区范围为:外环北路(不含)以南、外环东路(不含)以西、洪江路(不含)以北、外环西路(含)以东形成的区域。以上区域禁止外地、六县(市)及市区各专段号牌的摩托车(含侧三轮、正三轮和轻便摩托车)行驶。
本通告内容自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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