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区道路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公交巡【2007】138号
颁布日期:2007-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对市区道路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通告

通公交巡【2007】138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化范围和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净化市区道路通行环境,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道路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禁区范围为:外环北路(不含)以南、外环东路(不含)以西、洪江路(不含)以北、外环西路(含)以东形成的区域。以上区域禁止外地、六县(市)及市区各专段号牌的摩托车(含侧三轮、正三轮和轻便摩托车)行驶。

本通告内容自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