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一年一度的清明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节日,现就做好2010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明扫墓是传统习俗,现在清明又是国家法定假日。做好清明运输安全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清明运输安全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特点,今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由于人们休闲旅游意识加强,清明节日效应持续时间较长,扫墓踏青人员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殡葬改革,墓穴日益集中,墓区周边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没有明显改善,通往东线墓地的主要道路又正在改造之中,给清明交通运输增加了难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按照“安全、有序、畅通、稳定”的要求,在前阶段已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配合支持。为加强对市区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清明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清明期间,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视情在重点墓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并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指挥网络,服从统一指挥。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清明运输的工作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地政府对本地清明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提前介入,按照清明运输的时间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运力、人力和场地、设施等方面准备工作。对一些人流、车流集中拥堵的墓区周边交通主干线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以维护交通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周密组织好森林消防队伍,备齐灭火工具,落实防火、灭火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墓地周边临时停车场和现场秩序管理,强化对交通干线的实地勘查和整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督促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病车上路。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车船到发场站、渡口的现场组织和陆运、水运的巡查、监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上船。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消息。卫生部门要视情组织120急救车辆进驻重点墓地区域。

三、加强沟通,服务群众。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将清明运输站点设置、通行证发放、公交线路调整、交通管制等有关事项及时告知广大市民,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疏导服务。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尽快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清明期间运力安排和交通管制通告。清明期间,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进驻现场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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