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7〕223号
颁布日期:2007-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职责,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人第一、控制消灭、消除影响,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室内集会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2.1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组、政治宣传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社会联动组、医疗救护组。

2.1.1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事故所在地政府领导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领导

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导

其他需要参与现场决策的人员

职责:收集掌握灭火救援现场信息,确定总体灭火救援工作对策;发布各项灭火救援战斗命令;调动社会联动单位力量;下达大范围戒严、疏散、撤退命令。

2.1.2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及起火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收集掌握一线现场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贯彻执行总指挥各项指令;及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谋意见;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局部战斗命令;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小范围警戒、疏散、撤退命令并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2.1.3政治宣传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领导或事故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各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

职责:宣传鼓动一线战斗人员士气,及时表彰灭火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告诫违背灭火救援命令的行为和个人;安抚受灾人员和群众,负责戒严、疏散、撤退过程中的思想疏导和情绪控制;负责对社会消息的发布。

2.1.4安全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或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相关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和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市公安消防支队警务科科长

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控制进入灾害现场的车辆和人员;负责疏导参加灭火救援的车辆和人员;按照指挥部要求指引有关车辆进入灭火救援现场;维持疏散、撤退过程中的秩序。

2.1.5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公安局后勤处领导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其他部门保障人员

职责:为现场灭火救援人员提供饮食、睡眠等生活保障;负责现场处置过程中器材、灭火药剂、燃料、呼吸器具等武器保障;负责车辆、器材等物资的维修、保养。

2.1.6社会联动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或市公安局办公室领导

成员:供水、供电、供气、建设等职能部门领导。

职责:按照指挥部和灭火救援组要求,对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水、电、气等进行调控,以符合灭火救援现场的要求。

2.1.7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领导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卫生队队长

各医疗、急救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救护现场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护器材,必要时搭建现场救护点;组织针对性药剂、器材,根据情况做好大规模医疗救护准备。

2.2部门职责

2.2.1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负责事故发生后灾情的收集上报;全市灭火救援力量以及社会联动力量的调集;负责灾场通信联络机构的架设、维护。

2.2.2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本单位及地方消防力量的调集指挥工作;负责火灾的具体扑救和灾场内部被困人员的搜救、疏散;负责向火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向消防部队上级请求协助和调集其他地市消防力量增援;负责救援器材车辆的协调、调集工作。

2.2.3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负责维持火场周边交通秩序;负责疏导、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负责控制进出火场车辆和人员;负责火灾现场外围群众、居民的疏散。

2.2.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

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疏散围观群众;保卫受灾单位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稳定受灾单位人员秩序,避免出现过激行为,影响救援战斗行动。

2.2.5市供电、供水、供气部门

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灾害现场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技术行为。

2.2.6急救部门

根据现场需要,对灭火人员、受伤群众进行救助,并提供医疗保障方案。

3.处置程序

3.1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按照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迅速调集第一出动力量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并接受下一步工作指示。

3.1.1第一出动力量

(1)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山路、九里街、七里甸4个中队18辆消防车、76名战斗人员。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各10人。

3.1.2第二出动力量

(1)市公安消防支队大港、高资、谏壁3个中队12辆消防车、41名战斗人员。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各10人。

(3)医疗、救护等部门力量由现场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调集。

3.1.3后备力量

(1)市公安消防支队丹阳、扬中、句容3个中队14辆消防车、40名战斗人员。

(2)其他力量根据现场情况由总指挥部决定调集。

(3)跨区域力量

根据灾情发展,如我市救援力量、装备已无法保证灭火救人需要时,指挥部可决定向周边城市灭火救援力量和装备保有单位请求帮助。

3.2战斗行动

3.2.1战术要点

(1)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2)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3)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救人、灭火。

(4)当烟雾、高温威胁人员时,及时破拆或用喷雾状水掩护抢险。

(5)组织精干分队深入内部死角,救助被困人员,利用一切出口和通道把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6)做好宣传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防止人员再次返回火场找人寻物。

3.2.2行动要求

3.2.2.1火情侦察

(1)通过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和利用着火单位监控设备,尽力查找有无被困人员及其位置、数量等信息。

(2)侦察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以及火灾当中可能出现的其它突发情况。

(3)室内消防设施的可利用情况。

3.2.2.2疏散和抢救人员分工、办法

(1)市公安消防支队

①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群众情绪,指导、引导被困人员自救,防止出现由混乱引发的人员伤亡。

组成救人小组,深入内部抢救人员。

②架设各类外部设备抢救被困人员。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及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

①协助消防支队疏散被困人员。

②维持现场秩序,清点被救人员数量并进行核实。

③安抚被救人员情绪,控制被救人员行为,防止被救人员出现为了抢救自身财产等而返回火场。

(3)救护中心

①现场救护受伤被救人员,及时救送重伤员到医院诊治。

②对待救、被困人员进行心理疏导、情绪控制,对身体被埋压等暂时无法移动的被困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③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疫情。

(4)环境控制

①及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切断事故现场影响火灾扑救和被困人员安全的水、电、气供应。

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及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警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严格控制进入现场车辆人员,并保障灭火车辆、人员的道路畅通,防止出现趁乱破坏的犯罪分子。

③供水部门按照灭火救援组的要求,及时控制消防用水管网的压力,保证现场灭火用水。

④医疗卫生部门及时救护灭火受伤人员和受伤被困群众,并做好大规模救助的准备。

3.2.3注意事项

(1)各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战斗。

(2)灭火救援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发布灭火救援名命令,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灭火救人战斗行动要防止事故发生,前沿战斗人员和深入内部侦察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4)要保持各战斗组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3.3应急保障

3.3.1信息保障

应急保障工作由市公安局110通信指挥中心成立信息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及其他事故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汇报工作。

3.3.2通信保障

由市公安局110通信指挥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119通信指挥中心及电信部门共同架设灾害处置工作通信网络,网络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分别架设350M无线集群、常规通信网络,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指令的上传下达;电信部门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有线、无线电话的通信联络畅通。

3.3.3装备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负责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的调集、维修工作。平时做好灭火救援器材药剂生产、储存单位的资料收集保存工作,战时负责统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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