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编制白山市“十五”计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9-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编制白山市“十五”计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9]7号

白山政办发[1999]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编制白山市“十五”计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国家计委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我省“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安排报告的通知》(吉政办发[1998]3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全面启动我市“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编制“十五”计划,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具体编制工作中注意遵循以下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求创新。──坚持先进性原则,用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站在全局经济角度和知识经济高度去谋划未来的发展;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有益做法,采用科学的、先进的规划方法。──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增强预见性、超前性和对策性。──坚持公开性原则。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抓住主要矛盾。二、编制步骤及主要任务参照省编制工作进度,我市“十五”计划的编制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9年1月─1999年3月):开展“十五”计划的研究工作。研究分析预测“九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十五”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和走势,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编制方法、内容和指标体系等。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协调。第二阶段(1999年4月─1999年12月):依据“九五”计划执行情况,研究确定“十五”计划思路。11月底形成初稿,经专家咨询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第三阶段(2000年):编制计划纲要。2000年1─3月,市计委各职能科室编制并形成专项计划。2000年4─9月,研究编制全市“十五”计划纲要,于9月末形成征求意见稿。2000年10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纲要(草案)送审稿。2000年11─12月,将纲要(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年底提交市委全会讨论,2001年初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三、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成立“十五”计划编制工作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工作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经贸委、体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农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十五”计划研究编制的领导工作;起草小组由市计委主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计委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十五”计划思路和纲要的起草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市直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民主党派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十五”计划编制的咨询和论证工作。四、协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一)参照市政府安排,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立即着手开展“十五”计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工作进度与市政府保持大体一致。采取互相走访、开座谈会等形式,建立协调联络制度,经常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推动全市“十五”计划研究编制工作。(二)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通过座谈等形式,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提高计划编制人员的工作水平。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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